宋女士在红星美凯龙方北店选中一家名为裕华尼轩门窗店代理的博格门窗,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阳光房总价11.6万,按照约定,3月26日宋女士先缴纳了9万元。
商家同意解除合同,然而宋女士左等右等也没有等来退款。
无奈之下,宋女士将情况反馈给了红星美凯龙方北店的工作人员以及12315。最终,在4月27日,裕华尼轩门窗店的负责人退还给宋女士1万元,并写了一份说明,答应在5月10日退还宋女士剩余的77500元。然而,这笔钱却始终没有“完璧归赵”。
之后,宋女士又多次联系商家,以及红星美凯龙方北店的工作人员协调剩余退款,红星美凯龙方北店的工作人员也答应7月初给宋女士退款,但她还是没有收到退款。
8月18日,记者与宋女士到红星美凯龙方北店了解情况,门口工作人员阻止记者进入,记者又电话联系红星美凯龙方北店的工作人员以及商家负责人,可是电话那头一直无人接听。于是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东苑市场监督管理所。
律师 李建朋 :
消费者和商户已经协商一致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并承诺退款,如果商家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退款,消费者可以投诉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说商场,商场因为是统一管理商户的,在这个过程当中,他是有义务提醒消费者,去把相应的款项,交到商场的账户,而且他有义务去管理商户,不能私自收费,如果他没有尽到相应的提醒义务和管理责任,他需要在过错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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