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的阿林反映,她和男友阿强恋爱近两年。最近发现阿强对她有所隐瞒,两人感情出现危机,阿林希望调解小组介入帮忙。
阿林:阿强交往时隐瞒已婚身份
39岁的阿林是南平人,五年前离异,2020年通过相亲网站认识了在福州的阿强。通过几个月的相处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一次偶然的机会,阿林通过阿强的手机发现,他原来并没有离异,只是与妻子分居了很多年。
阿林认为阿强应当对刻意隐瞒婚姻状况,承担相应责任。
要先跟我赔礼道歉,书面的赔礼道歉,这是肯定的;第二个肯定就是因为那时候怀孕流产了,这个费用肯定他要全部支付,因为当初费用是我自己出的。
那么在男女恋爱过程中,一方如果隐瞒婚姻状况,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这位女士是以恋爱为目的与这个男性交往,该名男性如果说隐瞒婚史,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忠贞的规定,也等于是违反了社会的公共道德及公序良俗,他是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的。
就在我们了解情况的过程中,刚好碰到阿强下楼,调解小组随即向他进行求证。但他称自己不认识阿林,并转身离开。
调解记者和调解员刘倩文紧跟阿强身后,在沟通中阿强表示,阿林当初跟他在一起的时候,就已经知道他是已婚的状态,并提出需要看到阿林之前流掉的孩子是属于他的证据。对此,阿林表示要和阿强对峙清楚。
那么作为婚恋中的一方,该如何查询另一半的婚姻状况呢?律师介绍共有两种途径。
一是直接去相关的婚姻登记部门核实,再一个闽政通也可以核实相关的证件信息,比如可以让证件的出示人,将闽政通相关的身份查询证明出示给女方看,这样就可以完全避免对方出具虚假婚姻证书的可能性。
那么在此纠纷中,阿林在法律上是否有权对阿强提出赔偿要求呢?
随后,阿强给阿林打来电话,希望可以与她私下沟通解决。
与阿强聊过之后,阿林的情绪平复了许多,她也希望通过私下沟通,与阿强好聚好散。
调解小组认为,既然双方都选择结束这段感情,应该给彼此一个明确的交代,也能将给予双方的伤害降到最低。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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