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浙江嘉兴海宁一家服装厂上班,她说同事带孩子入住宿舍,双方有些矛盾,后来还被对方打骨折了。李女士在嘉兴海宁一家服装厂上班,她说同事带孩子入住宿舍,双方有些矛盾,后来还被对方打骨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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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景许路上有家哈真服饰,李女士说,五月份她来厂里做车间工人,厂方安排了宿舍,两人一间。7月初,同事的女儿放暑假过来,跟她们一起住。
李女士:“她没经过厂里允许把孩子带来了,我问了一句,如果你孩子天天在房间里,水电费怎么算,她问我怎么算,我就说反正不能平分的意思,然后她就很火大,就说那不可能。”
李女士表示,因为这事两人有了疙瘩,7月10号早上,她正在换衣服,同事从外面回来后没有关门,她提醒后对方没有反应,她就生气地踹了自己的水桶,没想到对方也过来踹了她的水桶。
李女士:“我的意思是我去把你的桶也踹了,她就推开我,指我,我就把她手挡开,她就推了我一把,就推在我床角上,就开始挠,开始打,你看我这一身,这些,现在都好几天了,当时全部挠青了,这个地方,包括这个腿,你看,从这里到这里。”
李女士身上有几处伤痕,她说当天厂领导报警后,当着民警的面,双方签了调解书,到了7月12号,她发现胸部很痛。
李女士:“最重要的就是这里,我12号开始就特别痛,做事没法做,眼泪都出来了,我才去拍片,连夜去拍的,就是说胸部骨折了,主要就是要休养,医生说最少要三个月,诉求,我的意思就是说她打人了,必须负起责任,赔偿我的误工费、医疗费这个。”
医院诊断胸部损伤,右侧第5肋骨骨折。李女士说,医药费300块钱左右,误工费1万多,她希望对方承担。
车间里张贴着厂规:厂部宿舍不得留宿他人。哈真服饰负责人许经理表示,目前那位员工已经带孩子出去住了,他叫来了当事员工王女士。
王女士:“是她自己踢她自己的桶,她踢到这个中间,我过路,然后我就碰了一下我就走,我不可能这样跨出去对不对,她来动手打我的,自始至终我没动手,揪扯的话,身上会不会有抓痕,但是她没有。(她有的,她说有抓痕。)不是,当时派出所来没有的。(你有没有受伤?)当时我们俩都没受伤,是她把我按到我床上,我在下面,她在上面,我有证人,我的衣服给我撕开,不是我弄的,我就这样抓着她,因为她打我。”
王女士表示,是李女士动手打她,期间她只是抓着对方胳膊自卫。李女士否认了这一说法。
李女士:“宿舍里没有摄像头,没有证据,我怎么说都没有用了。”
嘉兴海宁哈真服饰负责人 许经理:“应该是公安机关那边来处理,还是找那个谁来结案的,还是找当地的派出所来处理。”
海宁许巷派出所方面表示,他们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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