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唐奶奶说,前几年她将腿脚不便的老伴儿送进了一家养老院。可没想到,这养老院不仅服务没跟上,老伴儿转院后还被告知需额外扣费。
80岁的唐奶奶说,老伴儿吕大爷在2019年6月住进了家附近的一间嘉鹏养老院,本想着老伴儿能够得到更专业的照料,但唐奶奶发现这嘉鹏养老院的服务质量持续下滑,引发了她不满。
唐奶奶
养老院环境刚刚进去还不错,烧饭的人也可以,现在烧饭的人都换了几个了,那个菜和喂猪一样;那个蟑螂八九头在衣柜里面;我经常进去还给他洗衣服,给他擦身子,实在是受不了了,很臭。养老院收费是按4800元一个月,因为我丈夫一个月才4700多元的退休金。
几次发现老伴儿没有得到妥善照顾后,唐奶奶在今年6月份萌生了转院的念头。6月20日,她将老伴儿接出了嘉鹏养老院,并找院方退还一万元备用金时,却被告知需要扣除相关费用。
养老院告知“超时”
需额外扣费 引发老人质疑
唐奶奶拿出了当初与养老院签订的合同,表示上面并没有相关规定。
除了唐奶奶外,一位林阿姨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她的母亲入住了三个月零一天后决定转院,这多出来的一天,养老院同样表示要扣除半个月的入院费用2250元。
在消费者看来,明码标价、按照服务内容收费,这样才比较合理。
我认为没有超时,她要扣我2400元半个月的护理费 ,我不干。
我一万拿给你,你一万还给我,如果说超期了,我一天150元算给你也可以,这个要讲道理,如果你这样跟我讲,我绝对算给你。
记者与两位老人来到了嘉鹏养老院,从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养老院即将搬迁了。这个消息无疑让老人更加担忧退费的问题。在两位老人的带领下,记者找到了院内了解此事的管理人员,而在询问扣费依据时,这名工作人员却情绪激动起来,并自顾自离开了。
法律人士:
合同未写明 应按实际天数结算
针对养老院这样的收费方式,法律人士也进行了分析。
养老院的这种做法既没有合同依据,更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客户在养老院仅仅是超过一天两天,那么就应当按照事实上的一天两天据实结算,而不应该按照养老院提出来的半个月进行结算,那么养老院这种做法明显是损害了客户利益,并且属于损失公平的行为。
不合理的收费
民政部门只能介入协调?
记者前往了晋安区民政局,社会服务科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曾多次介入协商,院方给出的扣费依据是两位老人确实超期退租了,双方纠纷的点在于是否口头承诺过超期扣费标准。这样的规定是否符合明码标价,民政局也将就这一点将开会讨论;另外,对于两位老人的退费问题也将继续协调。
截稿前,记者接到两位老人反馈,当地民政部门和社区在记者介入后又再次协调此事,目前就退费问题已经与养老院协商一致。
两位老人的消费纠纷得以解决,但这样通过协商解决消费者投诉的方法,难免让人疑问:这样有争议的收费方式难道只能协商,没有部门的监管或者引导吗?而这样的收费是个例还是潜规则呢?你在养老消费时还遇到过哪些坑?欢迎在评论区里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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