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违法小广告不仅是城市治理的“顽疾”,也直接影响着城市文明形象,为从根本上杜绝违法小广告,昨天,《南宁市违法小广告查处规定(草案)》提交南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初审,专门从立法层面出实招整治违法小广告。
今天,记者来到南宁东葛建政路口看到,一些铺面门口边角处及其责任牌上都被人贴上了小广告,有的甚至贴满一大片。说起这些小广告,商家们都有些无奈。
南宁某商铺老板 周先生
多少会影响一点没关,但是他都是半夜来贴的,他不是白天来贴的,白天来贴的话,我肯定不给他贴的。
在一些小区、街边的公共信息栏,各种便民信息广告由于重叠张贴,略显杂乱之余,有的更是“以小取胜”,直接贴在信息栏的边框上又或者柱子上,看着十分碍眼。
南宁市民 小梁
我们可以规定那种小的在一边,大的在一边,那样看上去的话就比较清晰。
记者了解到,《规定(草案)》拟对公共信息栏设置、规范行为、清理责任方面作出规定。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综合考虑交通、城乡容貌等因素,在听取周边经营者、居民代表意见后合理设置公共信息栏,并负责日常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小广告;不得在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抛撒、堆放、丢弃小广告;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其住宅、商铺、交通工具等或者其本人发送小广告。
立法拟规定,对公共场所的违法小广告,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人不但要及时进行清理,发现在其场所内违法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小广告的,还应当予以制止,并要求行为人立即清理;行为人拒不清理的,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查处机关报告,查处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南宁市民 胡先生
应该打电话叫他(贴的人)来清除。让他们认识到这样不好。
《规定(草案)》规定,违法小广告中标明电话号码、互联网用户账号的,由查处机关核实后,通知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拒不接受处理的,查处机关应当将违法事实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由其根据服务协议采取暂停该号码或者账号使用等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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