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二十多年
丈夫对妻子无比信任
却不料妻子私下转移房产要离婚
离婚不成
房产却另起纠纷
这房子还要的回来吗?
妻子转移房产,房屋却被二次抵押
法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不支持房屋过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购房款支付情况来看,钟氏夫妇在购房时没有实际支付首付款,也没有按月偿还银行的按揭贷款,不符合交易习惯;从房屋的交付情况来看,房屋从未交付钟氏夫妇占有使用,二人也没有主张过任何权利,不符合常理。钟氏夫妇与过桥公司工作人员的款项往来繁杂,也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系善意买受人。
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时,在房屋抵押登记未注销的情况下,林先生要求房屋恢复登记至妻子名下,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借名挂房有较大风险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挂名人有可能出售挂名房产,或将挂名房产设定抵押,此时,真正的房主无法对抗善意买受人或善意抵押权人,不但无法实现借名挂房的目的,反而可能失去挂名房产,血本无归。虽然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权利,要回房产,但如果挂名人没有足够的资金,无法注销抵押登记,执行起来仍困难重重。
另外,即便房子要回来,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要投机取巧,试图转移共同财产到头来可能落得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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