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劝架中不慎损坏他人玉镯!双方就19年前的玉镯“定价”争执不下
不小心损坏他人财物
赔偿是天经地义
但财物的价值该如何认定
往往存在一些争议
不久前,家住江苏苏州昆山的杨先生出门去超市购物,见到自己的熟人李女士和超市工作人员发生冲突,他自告奋勇上前劝架,结果拉扯间李女士被杨先生推倒,手上的玉镯碎成了5块。李女士自称玉镯是19年前在上海购买的,当时花了3000多元,杨先生四处求购,也没找到相似的款式。眼见赔偿迟迟不到位,李女士找上门来,与杨先生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

昆山市人民法院周市法庭法官王建勋介绍,在赔偿协议中,李女士要求杨先生赔偿10万元。杨先生转款1万元后有些迟疑,10万元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他并不能拿出这么多钱,而这只玉镯真的有如此昂贵吗?杨先生凑不出钱,只好一拖再拖,李女士便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双方就玉镯的价值问题争论不休。

双方的律师发表了不一样的观点。杨先生的律师认为,19年前的玉镯已经无法出示购买凭证,就算玉镯被摔断,也可以要求专业人士鉴定,由此判断其现存的价值。李女士的律师则认为,玉镯不同于一般的首饰,具有独一性,属于孤品。
考虑到双方对玉镯的价值有争议,根据被告杨先生的申请,法院要求对玉镯的价值进行鉴定。根据专业机构的鉴定结果,玉镯如今的市场价在20,200元到23,000元之间,双方都对鉴定结果没有意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文无关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杨先生损坏李女士玉镯,存在过错,但实际鉴定价格只在23000元,与赔偿协议中的10万元差距过大。因此法院认为,最初签订的赔偿协议有失公允。最终,法院做出判决,双方签订的协议应当撤销。法院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该玉镯价值为23000元,扣除被告杨先生已经支付的款项,还需支付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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