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义乌的小盛反映,他通过以租代购的形式买车,结果车子到手才十多天,就被人给拖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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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千公里“准新车”
听“龙珠”的被拖走?
车子已经不在小盛手上,他拿出电子合同,显示是一份租赁合同,甲方是浙江纳帮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他说拖走车的,也是这家公司。
他最早是在网上看到招聘网约车司机的消息,添加了一个名叫“龙珠”的微信好友,对方把他约到义乌后宅街道这家公司。
小盛:“我问她租车这个方面,她推荐给我说,买车比较划算,她说如果前面没有钱的话,可以0.5成首付,她说首付完了之后,十天之后交钱,我说可以的,交第一期月供嘛。”
据小盛说,对方介绍的,是东风奕炫追影骑士版,厂商指导价八万六千九。3月18号,他先付了0.5成首付,也就是四千多块钱。
小盛:“我当时就是要买新车,后来她说新车黑色的没有,找来找去,后来跟我说杭州有一辆,叫我去杭州提,然后我去了,去了一看,是二手车,八千九百公里的二手车,我说也没关系,能赚钱就行。”
小盛提供了一张仪表盘的照片,显示车子已经行驶了九千多公里。
从小盛4月14号签下的这份合同看,租金总价是十五万元出头,总共47期,每期租金是三千两百块钱。合同上还约定,租赁物的价值是九万元出头。
小盛:“4月14号刚提的车,然后4月24号,把我车开走了,我以为车被偷了,我去派出所报警,他给我查监控,(凌晨)四点钟已经去往杭州的高速上了。”
从小盛提供的聊天记录看,实际上,他的车是4月26号被拖走的。小盛的合同上约定,每个月24号,是支付租金的日子,首次支付租金的时间,是今年4月24号。小盛后来得知,车被拖走,是因为没有支付首期租金。
但他说,这又牵扯到自己跟那位“龙珠”的一个约定。他的钱不多,按照最开始约好的0.5成首付,是可以在4月24号支付首期租金的,但3月28号左右,那位“龙珠”反馈说0.5成首付办不下来,只能按照1成首付来操作。这样一来,他的钱就不够了。
小盛:“我说一成付完之后,可能十天之后,第一期还不上,她说没关系的,一个月之后还,没关系的,她就直接这么跟我说,这个卖车的业务员,我也再三问她了,文字记录都有的,她说可以的,确定,对对对,是的。”
小盛表示,正是有了这个承诺,他才按照1成首付,付了八千多块钱给那位“龙珠”。
4月24号,“纳帮人”的工作人员催他付款时,他也没有支付,而是去联系那位“龙珠”。
小盛:“我说给他打个电话说清楚,把事情弄弄好,她(‘龙珠‘)说好的,会弄好的,连续给我打了三个电话,然后那个业务员(‘龙珠‘)说,可以了,没关系,你不用管了。然后等到(4月26号)凌晨,这个车就没了。”
小盛跟记者约定的采访地点,是义乌后宅街道这家公司的办公地点旁边,说是那位“龙珠”也在这里办公。记者正要去里面核实情况,一位女士走了出来,正是那位“龙珠”。
“业务员” 姚女士:“我也不是这家公司的,我们都是业务员,随时活动的,没有说指定的哪个公司在上班,因为我们是不拿底薪的。(那您当时不是承诺他一个月以后再还款吗?)我说了,现在带他去处理问题,你采访我也没有用啊,你要不要去?”
这位姚女士强调,这件事情,跟义乌这家公司没关系。她带着小盛,来到了东阳的一家汽修店,“纳帮人”公司在这里有个办公场地。
浙江纳帮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华区域负责人 方总:“(他这个车型,厂商指导价也就八万六千多。)八万九千九。(那这个算是二手车了,二手车价格也这么高?)这不是二手车,这是准新车,再然后,合同是他自己签的,不是我们强制,一定要他选择这个车,本身客户确实,前期是办理新车的,后期车子有一定的原因,要着急提车,所以直接带到杭州那边公司去提车了,看中那台车,才选的那台车。”
小盛表示,价格的问题,既然签下了合同,现在也无话可说。不过拖车的事情,他还是想跟“纳帮人”好好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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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帮人”强调合同
“龙珠”确定变申请?
浙江纳帮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华区域负责人 方总:“这么说啊,融资租赁、合同,正常情况下,今天提车,十天后还第一期月供,你不还,是不是你逾期?公司有权利拖你车,再然后,呃,反正有权利拖你车。”
双方的合同上确实有个条款,如果小盛违约,纳帮人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收回车辆。同时,小盛还要向纳帮人公司支付一笔收车费,按照租金总价的20%收取。那么,关于那位姚女士的承诺,方总怎么看呢?
浙江纳帮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华区域负责人 方总:“这不是我说的话。(那那个女士她是谁?)你可以问她,我不是说了,她是谁这一块。(她跟你们浙江纳帮人公司有关系吗?)这我不知道,你拍我,我拍你,我们也有录音这一块,都有录音。”
沟通中,方总还提到了小盛的态度问题。
浙江纳帮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华区域负责人 方总:“十天后你没还款,再然后你为什么骂风控?不还没关系,或者逾期两天没关系,我不能骂你,为什么骂你呢?骂我什么意思呢?(记者:他骂了风控?)(小盛:证据拿出来骂没骂嘛?)你不要说证据不证据,很简单这个东西。(小盛:这个东西都说证据的。)(记者:你有没有骂?)(小盛:没有。)他说没有没关系,反正公司总部是这么跟我说的。”
一番沟通下来,关键问题,还是在于那位姚女士的承诺是否有效。而她的身份,也得先弄清楚。
姚女士:“我只是一个业务员而已。(那您跟纳帮人这家公司是什么关系呢?)我们就是有客户资源,就是会去介绍呀。(当时确实跟他承诺过一个月以后还款?)当时跟他说帮他申请嘛。”
小盛:“她是用绝对的语气跟我说,对对对,是的,这算申请吗?”
浙江纳帮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华区域负责人 方总:“申请也要有纸质合同,现在都是法律社会。”
从姚女士跟小盛的聊天记录看,小盛第一次询问时,说的是,“一成首付的话,是不是可以申请一个月以后还”,姚女士语音回复,“对,是的”。
小盛后来再次询问,说“确认一下,一成首付,第一期月供是不是可以一个月以后交”,姚女士文字回复,“是的,确定”。
姚女士:“那我就是说,因为我是这样子去跟他(小盛)说,然后我这边跟他(方总)去沟通的时候,是让他(方总)去帮他(小盛)申请,但我们申请的时候,最终他们签的合同是什么样子,那我是不清楚的,因为我只是一个中间介绍人,具体签合同我不在场,我不在,真的,我们只是一个渠道。”
姚女士强调自己并不是纳帮人公司的员工,小盛的事情要解决,还是得跟纳帮人公司协商。方总则回应,拖车的事情是杭州总部操作的,得跟那边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一位李先生。
浙江纳帮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李先生:“我有一个问题,如果是这样说的话,那合同上,我们都是写的4月24号,如果他当时要缓约,我们可以去做一个更改还款日期的时间,如果按这个逻辑去推测,客户在签合同的时候,他是完全不管合同上写的是什么吗?”
小盛:“当时也没怎么在意嘛,也比较着急,拖了好多天才给我提车,比较着急,草草一签,开回来了嘛。”
纳帮人公司的李先生表示,小盛可以把相关的证据发给他,公司做一下内部调查,再看看怎么处理。小盛后来反馈,纳帮人方面要求他支付首期租金,以及三千块钱的收车费,才把车还给他。关于这一点,记者也向“纳帮人”公司的李先生进行核实,他的说法是,小盛只提供了第三方人员的聊天记录,没有提供第三方人员和他们公司员工的沟通记录。目前的方案,是让小盛支付首期租金,至于那三千块钱,并不是收车费,而是人员往返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对于这个方案,小盛目前还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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