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陈女士称,她每次都要通过妇联协调才能见到孩子。
陈女士和前夫阿国均有一段婚史。2015年两人通过朋友介绍相识相恋,于2017年生育了儿子阿豪。原是幸福的一家三口,却在阿豪出生半年后,陈女士和阿国因为抚养阿豪的问题产生了矛盾。
孩子的花费我一个人承受不起。就跟阿国要生活费,结果他说,他要养老妈,让我养儿子。孩子大概六七个月时,他就离家出走半年没有回来。
陈女士称,分居后和阿国的感情处于冷战状态。2020年7月,阿国将儿子阿豪带回了老家生活,并且拒绝她和儿子接触。
在与儿子分开半年后,陈女士向法院诉讼离婚,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2022年3月法院判决陈女士和阿国离婚,婚生子阿豪则由男方阿国抚养,陈女士每月有四次的探视权。但陈女士称,法院虽然判决她可以探视孩子,但是男方不配合。
阿国表示不反对陈女士和儿子阿豪见面。
阿国称之前让陈女士来探视阿豪的时候,她总是抱着怀疑的态度前来,和阿豪的对话当中,总是旁敲侧击地询问,男方家人是否有对孩子说一些,诋毁自己的话。
这些话不经意间传到了阿国的耳中,他感觉到陈女士对于男方的不信任,是一种冒犯,而且也给年幼的阿豪带来了无形的压力。
陈女士称,儿子阿豪之前跟她生活的时候,母子很亲昵,对她也很依赖,可是到了男方家之后,母子之情就生疏了很多,甚至隐约感觉彼此之前有了隔阂,所以才怀疑男方对孩子说了一些,诋毁她的话,因此才不断地询问阿豪相关的问题。
阿国解释称,与阿豪共同生活期间,并没有说任何不利于陈女士的话,只是阿国和陈女士离婚之前,两人因为经济问题发生过纠纷,离婚后,男方家人之间谈到之前发生的事情,阿豪无意间听到了,这话又通过阿豪传到了陈女士那里,所以双方开始产生了矛盾。
经过一番沟通,调解小组了解到男方并没有拒绝陈女士探视阿豪,只是彼此过往的矛盾依然影响着他们的关系,陈女士于是减少了来探视的次数,但少了母亲的陪伴,对于阿豪的成长来讲自然是不利的。
男方:可以探视
但是需要得到孩子的认可
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和缓和彼此紧张关系的角度,调解小组认为双方应当共同探讨如何互相配合,给阿豪创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空间。
男方家人认为法院既然将阿豪抚养权判给了男方,那么比较多的探视时间,应该留在男方家。此外,因孩子两年多来都未和陈女士生活,担心孩子会认生。
调解员老许认为母子之间聚少离多,有一些生分的感觉也是必然的,同时也是由于陈女士和阿国之前的婚姻失败导致的结果,如今陈女士作为阿豪的母亲,应当克服一些困难,去弥补给阿豪带来的伤害,同时也别给孩子太大的压力,母子相处时,应该较多地营造一些宽松的环境,这样才有利于增进母子关系。
经沟通,双方约定:陈女士每周末可以到男方家探视阿豪,如果阿豪愿意,陈女士也可以接阿豪到女方家玩。
我们希望从今往后,母子间的关系更加亲密,阿豪的成长道路上有了更多母爱的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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