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高空抛物,就只能让伤者自认倒霉了吗?并不是。
民警提醒,儿童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家长平时应多对孩子进行教育。
之所以强调不能高空抛物,就是因为在高空环境下,物体下落由于物理性原因其破坏性异于寻常。
一颗四厘米长的铁钉,从十八楼抛下能插入颅骨;
一个空易拉罐从十五楼抛下,可砸破头骨,从二十五楼掉下,可致人当场死亡;
一个二十克的麻将从二十楼飞下,能将路人手指砸骨折;
一枚六十克的鸡蛋从四楼抛下,可致人头起肿包,从八楼抛下致人头皮破裂,十八楼抛下可砸破头骨,二十五楼抛下会致人死亡。
高空抛下的不是物,
是凶器,
它就像悬在城市上空的“利剑”,
时刻威胁着人们的安全。
从自身做起,
坚决抵制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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