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陈先生的同学
通过福州台江区房管局
买了一间店面
并于2019年取得了产权证
由于同学长期在外地
就委托他去接收店面
却没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事情
让他很郁闷
陈先生的这间
大约19平方米的店面
位于福州台江区建新新村
是陈先生的同学
从福州市台江区房管局那里买来的
由于同学长期在外地
于是委托他处理相关事宜
到了2019年4月15日
他们拿到了店面的不动产权证书
陈先生就想把店面拿来用
却得到了一个意外的消息
自己的店面被租出去了
而且一租就是三年
陈先生就这样
等了将近两年半
直到2021年9月
他们才接到
福州市台江区房管局的通知说
可以交接店面了
陈先生就想着
这店面是自己买的
这三年的租金
是不是也该还给自己
福州市台江区房管局的
工作人员表示租金一定给归还
但是要向领导请示一下
然而,又过了半年多
陈先生还是没拿到
他们应得的租金
这期间,陈先生也多次
在12345平台上反映这个情况
2021年11月
福州台江区房管局回复说
"租金已上缴财政,并缴纳税金,我局正拟函给财政局,待租金退回我局后会尽快办理退租手续"
2021年12月
福州台江区财政局回复
"我局已将退库所需票据材料第一时间告知房管局,但截至目前区房管局尚未将上述材料完整提交,故我局已再次通知区房管局尽快补齐上述材料并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结果,直到今年3月
福州台江区房管局回复
"根据财政局要求,需要提供银行流水对账单等相关材料,目前我局财务已在积极查找租金发票,因历史久远查找存在一定的困难,请耐心等待"。
到了4月8日
陈先生再次来到福州台江区房管局
工作人员表示
他们还在收集整理票据材料
会先退一部分钱给陈先生
随后,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律师。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林柏冬律师表示,首先,福州台江区房管局,把店面卖给陈先生的同学,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之后,就应当及时交出店面。
林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在租赁期间,房子所有权发生改变,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也就是俗称的"买卖不破租赁",所以,福州台江区房管局如果在2019年就把店面交给购房者,并不影响租户的权益,也因此,福州台江区房管局,当初如果是以租赁合同还在履行为理由,拒不交房,是不合法的。
而陈先生他们从2019年4月15日取得这间店面的不动产权证书后,也意味着,这间店面的合法收益,要归陈先生他们所有,所以,2021年9月,房管局只移交店面,却没有移交这期间的店面租金收益,做法不妥。
对于此事进展
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来源: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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