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宋反映,在一位中介工作人员介绍下,认识了一位胡某,对方自称是房东,有房子出租。他交了房租和押金住了段时间,真的房东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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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宋和胡某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显示,房子在新亚科技公寓这里,租期从去年7月26号到今年4月25号,月租金2200元,押金2200元,水电押金1000元,季付。
小宋:“租了楼上的一间房子,前期是把房租交给他了,住了一顿时间之后,突然房间就停水停电,后来才了解到他不是房东。”
小宋介绍,自己住了三个月后,真正的房东出现了,说那位胡某其实是二房东,拖欠了房东的房租。小宋只好又跟房东重新签了一份租房合同,租金变成了每个月两千四,又交了一次租金和押金。
小宋:“通过法院的话,了解到了一个事情,我不是唯一的受害者。(有多少个受害者?)现在裁决判定的是五个,还有三十个案件,是在待审理的状态。”
小宋通过软件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显示胡某已经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五个案件都是胡某收取房租,但没有交给真正的房东,而且这些案件胡某全部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小宋拿出去年10月26号,胡某写的承诺书,内容是胡某承诺当天支付一个月租金1980元,剩余租金9620元于去年11月1日付清。可他到目前没收到对方一分钱。那合同约定的房租2200元怎么会变成1980元呢?小宋介绍,当时胡某还玩了个花样,说给刚毕业大学生打八折,但要一次性交四个月的租金。他住到第四个月的时候,真正的房东出现了,所以算下来,胡某实际骗去一万多。当场联系胡某,两个手机号都变成了空号,好在微信还能联系上。
胡某:“(小宋:这个钱什么时候还?)过段时间吧,现在确实没钱。(小宋:过段时间是多长时间?)一个月左右吧。(小宋:又一个月了?其他租客受害者他们给到你的钱,你用到哪里去了?)后来我又没拿到钱,都在还他们呀。(记者:我是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的记者。)嗯,你好,因为做生意亏了,现在在上班嘛,慢慢还。(记者:你做的生意是指什么?你把房子揽过来再重新出租是吧?)对呀,因为之前亏了十来万,现在都在上班了,慢慢还,每个月还一点,亏掉了呀,加上装修,加上空着没租掉,亏了很多钱。”
小宋把几位受害者也都一起请了过来,其中有一位是杭州城西保亭人家一套房子的房东。
租客:“(记者:他说房子他收去装修过?)(房东:没有装修,都是我自己装修的。)就是他那套房子同时租给两个人,一个是租给我,还有一个是另外的人,就是他那套房子。(记者:还一房两租?)对。(记者:是合租吗?)不是合租,就一套房子,他跟两户人家签合同。(记者:就这个房东的房子?)对。”
一位女租客介绍,胡某真是玩出花来了,当时带自己去看了保亭人家的那套房子,签了合同,收了租金后,自己还没搬进去,发现房子里已经入住了另一位租客,对方也拿出了刚跟胡某签的租房合同。在场的几位租客和房东,都认为胡某的行为就是诈骗,但警方认为属于经济纠纷,之后法院也判了胡某履行还款义务,但对方就是不还,他们都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究竟该怎么办?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松涛:“我觉得受害者不要去法院起诉了,你直接到派出所报案,听刚才介绍,他已经有好几十个了,那么他这个主观故意是非常明显的,而且有判决书也判决了,他也履行不了,在没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他还继续冒用房东的名义,去出租房子,甚至一房二租,那么他非法占有租客的钱的,主观故意是非常明确的,所以我认为他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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