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的一位业主购买精装房,却发现开发商在装修上偷工减料,业主起诉要求退差价。
这是福州鼓楼法院一场公开庭审的现场。原告是郑先生,被告是某开发商。郑先生说,2016年5月,他向被告购买一套商品房,同时签订了一份《装修工程委托协议》,委托对方装修。结果在交房后,他发现开发商未按照约定进行装修,一些地方偷工减料了。
请求
在法庭上,郑先生要求开发商赔偿装修差价。对此,开发商并不认可。
在交房验房时,没有要求整改或赔偿,完成了交付行为,可视为原告和被告对房屋交付标准达成新的新约。
开发商:诉讼已过时效
当初业主未提异议
被告开发商方面认为,交房时原告郑先生如果对装修存在异议,就应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而不是过了3年时间,再来起诉维权。
本案的立案时间为2022年2月8日,至权利人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至立案时间为3年5个月,已超过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因此原告提起诉讼不受法律保护。
郑先生表示,交房后的半年内,他多次向开发商方面反映装修方面的问题,结果对方置之不理,这个说法,遭到了开发商方面的否认。
此外,开发商方面认为郑先生诉求的差价偏高。庭审之后,在法官的调解之下,双方同意各退一步,由开发商向郑先生支付6000元的装修补偿款,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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