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先生向《温州零距离》反映,他租用了浙南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商铺,收房时,由于商铺配套设施不完善使其无法营业,经营户们要求该公司减免无法营业期间的房租,但半年过去了一直未得到回复。
张先生租用的商铺位于龙湾区水埠路88号,该处商业体为浙南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共有33间店铺,每间店铺面积约为32平米,根据位置差异每间店铺年租金也各不相同,其中最低年租金为17万多元。去年11月份,许多经营户在看到该商业体的招标信息后,纷纷向浙南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租用了该商铺,双方签订了房租租赁合同并约定租赁期限为两年,租期从2021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5日。然而经营户们在1月份准备收房时却发现商铺的配套设施还未完备。
经营户 张先生:当时边上这些配套设施完全不行,你像我们做餐饮的边上管子排水、污水都在边上还没接好,如果说我们正常营业的话,按照合同走营业的话,那水都会排到大街上,我们没地方排水,我们肯定是营不了业。
经营户 王先生:承诺我们是所有配套设施弄好之后交付给我们,那当初他承诺我们租金起算时间是一月份,但是他们后来工期一直拖。一个是水电没有配好,像我们餐饮他的污水处理器,一直拖到三月底才交配好,我们根本就没办法开业,配套都没有,污水我们怎么排。当初城管都过来问我们找科技城的联系方式,说为什么没有跟他们执法沟通好,你们这个排污往哪里排。当初他们提出那要不给你们延期到三月份,我们说同意的,可以后来反馈给我们是领导不同意。
通过张先生提供的现场照片,记者看到该商业体在3月份之前还在铺设排污管道。经营户们告诉记者,浙南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曾表示对于排水设施未完善而导致餐饮行业店铺无法营业问题他们会考虑减免租金。经营百货的业主刘先生表示,他还接到过类似通知。
经营户 刘先生:那时候(一月份)装修装好了,我们就是半营业在这里开起来。开了几天,后来接到那个科技城的管理这一排门面的一个女的,是她通知我们的,一天打了几个电话,让我们先暂停营业先关门关掉,如果你现在开门的话,租金会从现在开始算起,如果你现在关门的话,到时候租金大家提议上去所有业主签名签上去手印按上去,到时候科技城会统一下来,应该会从三月底开始算。我们跟隔壁两家人就直接关了。
三月底,经营户们陆续开始营业,并联名向浙南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减免1至3月份,由于相关设施施工导致的无法营业期间的租金。
经营户 王先生:领导不同意,然后我们就集体写了一个报告,我们所有商铺的老板都签字,按手印申请,因为你这个问题我们要延期到三月份,但是他们就不了了之,也没有说给我们一个答复,我们现在想跟他们沟通,就一直没有不理我们,不跟我们沟通,动不动就说你去告我们吧,我们是央企国企你去告我们吧,你告赢了我就给你处理,哪有一个政府单位是一个这样的处理态度。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随后记者来到了浙南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工作人员沈女士求证该商业体的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准备如何处理此事。然而,沈女士并未具体明确的回复此事。
浙南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沈女士:这个工程方面是由工程部,各方面这个情况就交叉在一起,也不是一刀切的一个东西,而且店铺的话也不是,有一些的话也是陆续开业,并不是集中都在什么时候,然后有一些他们自己的原因也都有的,其实这个不是说啊,一方面一边倒的事情。他们的诉求,我们现在还在探讨当中,我们也要讨论要研究决定的。
记者:那这个好多个月了,业主们很着急啊?
浙南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沈女士:那我们不是还在持续,大家都还在持续经营当中吗?
记者:那大概什么时候能研究出一个结果来呢?
浙南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沈女士:我们要群体决策的呀,这个东西我们大家都是有现状有合同还是可以协商的嘛。
距离业主提交申请的时间已过了半年,浙南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办事效率不免让人着急。那么经营户们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利益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旸律师。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何旸:这个案子我们可以这么看,我们出租方他负有两个义务,在出租房子的时候,一个是交付房屋的义务,第二个叫瑕疵担保义务,就是说他要保证他交付的房屋是符合合同规定的使用价值,也就是承租人承租的这个房子之后,他必须是可使用,我们这个案子会发现,他承租这个房子的时候,他要求的是餐饮使用,餐饮使用可能会有污水的排放,污水的排放你必须要有污水排放的管道去配套,如果没有这样的管道配套的话有可能会导致承租方,我要是知道这个情况,我可能就不会去承租你这个商铺了,从这个角度来讲的话,我觉得出租方如果是没有这个管道的话,你在签订合同之前你需要告知承租方的,那承租方是有权利去选择我到底是租还是不租,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说出租房他没有告知承租方说,它本身出租的这个房子没有管道的话,他要承担这个不利的后果,从这个角度来讲,我认为承租方还是比较有道理的。至于说租金能不能够减免的问题,那我们首先要看这个没有管道的行为是否由出租方造成的这个先判断。第二个啊,我们要看管道没有提供的这个行为,是不是造成了承租方经营,确实无法经营这这么一个情况,这两者之间是不是有一个因果的关系,如果是有的话,那我们要根据责任的划分来判断租金到底减免多少?还是可不可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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