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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父亲的“朋友”落户 她嫁给一个大自己21岁的男人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21-12-02

婚姻是双方自愿缔结的契约关系

也是美好爱情的归宿

但为了落户而结婚

是否有些过于草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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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差21岁的婚姻



小梅是上海本地的一个90后姑娘,从小父母离异,长大后自己一个人生活。2017年,小梅的父亲找到她,说有个朋友想落户上海,让小梅帮个忙,只是办理一个结婚手续,不是真的结婚。年轻的小梅就这样开始了一段婚姻,对方是一个比自己大21岁的男人,叫阿彬。同年5月,小梅与阿彬去民政局领了证,办了结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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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阿彬说,他与小梅是经人介绍认识,并且小梅的父亲也欠了他钱,小梅答应配合他结婚并取得上海户口。转眼间,小梅和阿彬已经“结婚”快四年,但二人并没有在一起生活。期间,阿彬因犯诈骗罪入狱。惴惴不安的小梅提出要和阿彬办理离婚手续,然而阿彬却不同意。

2021年2月,小梅起诉至法院,认为她与阿彬只是名义夫妻,没有夫妻感情可言,要求与阿彬离婚。令小梅感到意外的是,阿彬提出,他曾向亲属借了90万用于购买房子及装修。阿彬认为虽然双方没有夫妻感情,但在债务未处理清楚的情况下,不同意离婚。


小梅辩称,她只是听父亲的话,要帮阿彬落户上海才与他登记结婚。他们两人从来没有在一起生活过,这只是形式上的婚姻。至于阿彬说的借款,她完全不知情。



一审准予离婚,男方上诉



小梅和阿彬婚后未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且双方亦认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判决准予小梅与阿彬离婚。但是一审判决后,阿彬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阿彬提出,除了一审中提到的二人共同债务的问题外,双方还曾签署一份协议书,约定在阿彬没有取得上海户口之前,小梅不得提前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小梅辩称,之所以和阿彬结婚,完全是听了父亲的话,为了帮助阿彬解决落户的问题。至于所谓的不得离婚的约定,她并不清楚。




维持原判,四年婚姻告结



本案中,双方结婚后未共同生活过,且未生育子女,双方亦认可没有夫妻感情,故一审法院据此准予双方离婚,合法有据。


阿彬上诉称,双方有过协议,小梅不得主张离婚。上海一中院认为,一方面,小梅并不承认双方有过类似协议;另一方面,即便有类似约定,该约定限制了婚姻自由,亦无相应法律效力。


阿彬还称,曾向亲戚借款90万元,该钱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上海一中院认为,一方面,本案阿彬并未提交任何相关证据证明存在相应借款;另一方面,即便存在,也涉及案外人,并非是本案离婚诉讼可予处理之事项,一审法院在庭审中也予以了明确的告知。


综上所述,阿彬的上诉所称,均难予采纳。


上海一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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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婚姻并非儿戏,一张结婚证的背后,是夫妻间的伦理道德,也是身份财产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均应审慎、认真对待。虽然小梅现起诉离婚,法院支持了其诉请,但四年前一个轻率的决定,让小梅从“单身”变成了“离异”,对其未来生活可能也会带来不可预知的影响。


在此提醒大家,真诚的感情、严肃的态度是婚姻的基石,切忌“儿戏”心态,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文中所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文章来源:公众号@上海一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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