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5岁的阿娇,是福建省宁德市霞浦人,1997年嫁给了她的二婚丈夫阿同。两人重组家庭至今有24年的时间。前段时间,阿娇打来热线求助,说自己长期遭遇家暴,现在有家不敢回,究竟发生了什么?
今年65岁的阿娇,在半个月前和丈夫发生争执后,离家出走。她告诉调解小组,阿同不仅有家暴行为,还对婚姻不忠。阿娇希望通过调解小组和丈夫阿同好好谈谈。阿娇指引着调解小组来到福州市鼓楼区某车库,见到了正在上班的阿同。
阿同和阿娇一见面便吵了起来,双方针尖对麦芒,互不相让。调解小组进行劝解,双方冷静下来。调解小组却从阿同处得到不同的说法,阿同告诉调解小组,夫妻关系较好,婚姻期间并未动手打过阿娇。对于阿同的否认,阿娇显得有些无奈。
阿娇说,1994年她和第一任丈夫离异后,只身来到福州打工,遇到了大她四岁,同样处于离异状态的阿同。两人很快便走到了一起,并于1997年登记结婚。谁知,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意。 阿娇称长期遭丈夫家暴,如今丈夫还出轨了。对此说法,阿同并不认可。
阿同告诉我们,阿娇是他的第三任妻子,因此他格外珍惜,事事都包容她。甚至阿同还称,为了阿娇,还把第二个老婆赶走。
阿娇表示阿同是在撒谎,并提供了三份报警回执单。
三份报警回执单上均写明:是阿娇因遭遇家暴而报警,警方已告知阿同不得动手,阿同称明白。那么,阿同面对这三份回执单又有什么说法呢?
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小组向两人普及了关于家暴的法律知识。
阿娇说,婚姻之初他们夫妻俩也是相互扶持,十分恩爱。相识容易相守难,24年的相处,让阿娇感觉筋疲力尽。阿娇告诉我们,她早已和阿同分床睡觉。
阿同睡主卧,阿娇平时就住在这一间不到5平方米的空间里。一张一米宽的床铺,床尾放着杂物,这与阿同十几平方米的房间有着明显的差别。
阿娇说,1997年,他们刚结婚时居住的房子是丈夫的单位宿舍,没有产权证。十几年前,单位宿舍拆迁,才办理了产权证。然而阿同却直接将产权证登记到他女儿阿芳名下,没有告知她。
阿娇告诉我们,对她来说,未来存有太多的不确定性。而更让她着急的是,不久前她得知该套房产已经被阿芳售卖了。如今阿同和阿娇不得不长期居住在以他们夫妻名义申请的公租房里。尽管租金是阿同承担,然而阿娇心理却不是滋味。
那么,阿同的意见如何?
阿同拿出了一份登报材料,说早在2007年,该争议房屋被征收时,便已经发布公告声明,将该单位宿舍房产登记在女儿阿芳名下,并且在2007年也签订了具结书,该套房产确实是女儿所有。
此时,阿同又拿出了一份材料,称针对该套房产的争议,他们也已经和阿娇协商过。
协议内容为:经三方协定,产权人阿芳一次性给予阿娇五万元人民币作为经济补偿,自阿娇收到补偿款后,不得再提起关于该套房产的任何异议。协议书下方有男女双方的签名。
那么,这份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我们也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
丁兆增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从阿同提供的这份协议来看,是对其自己财产的一种处分,而这种处分在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这份协议对双方就会有法律约束力,更何况,该协议签订后,阿同已经事实履行了大部分的义务,而其妻子也确认了且收取了该款项,表明她对该协议的认可。
也就是说,针对该套房产,阿娇没有再次主张的权利了。然而阿娇仍旧不愿意接受。阿娇最后选择通过诉讼渠道来给予自己未来一个保障。调解小组也尊重她的选择,同时希望在双方还没有离婚时,阿同能善待阿娇。阿同在镜头面前也作出了承诺,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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