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子称兼职主播月入3毛 控诉被传媒公司“白嫖”
姚先生在我的长沙APP《我要找律师》专区表示,自己是一名网络主播,9月中旬,他通过职业招聘中介找到了一家传媒公司,并开启了1个月的主播兼职,每天直播3小时,然而到了结算的时候,只拿到了3毛钱,在质疑钱少时还遭遇对方的人身攻击,随后被拉黑,这让他非常无语。“干了一个月只拿到了3毛钱的工资,对方的工作人员还对我各种辱骂,我真的很气愤。”姚先生介绍,今年9月中旬,他通过某招聘网找到了网络语音聊天主播兼聊天室管理员的兼职工作,合作公司为河南豫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与该公司业务人员沟通后,姚先生开始了每天直播。“之前谈好的是每天工作6小时,底薪4000元。但是我因为自己有一些时间上安排,就跟公司讲明说每天只能够工作三小时,他也没说不同意,就让我继续一直直播。”就这样,姚先生以每天3小时的直播持续了一个月,到了月底结款时,对方仅转账给了他3毛钱。“整个来说就是到账3毛钱,礼物提成加起来是200多元,我感觉在浪费自己的时间,这个公司是一个欺诈的行为。我希望公司能按原来的底薪算,把将近一半的工资给我。”当姚先生把自己的想法告诉河南豫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合作运营人员时,网名为“0927”的运营人员回复:“求你快去告我,你跟我说这些有的没的干什么,不用跟我汇报,你要去告就去告。”事情是否如姚先生所说的那样呢?记者随后以姚先生的微信向“0927”回拨语音时发现,对方已经将姚先生删除好友。几经辗转,记者拨通了河南豫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电话。负责人:播两个月,每个月都满足的话是4000元保底。记者:你们有没有明确告诉他,6个小时没有播满就没钱呢?负责人:有,他入职之初他就知道,这个条件他肯定知道。对方再三强调在姚先生入职前,已经有运营人员明确告知了相关规定,其中每天未播满6小时,没有任何保底金额,记者核查双方聊天记录,也证实了这一点。而对于运营人员涉嫌人身攻击一事,负责人表示:“这个吵架肯定是相互的,一个人不会莫名其妙骂你。”律师朱庆认为:针对姚先生所描述的情况,从法律角度出发,首先需明确的是,即便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要姚先生能证明其确实为公司提供了劳务服务,并处于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之下,双方之间便可能构成了劳务关系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此情境下,姚先生依法享有要求公司按照双方约定或其实际提供的劳务量支付相应报酬的权利。关于公司提出的“未播满6小时无保底工资”的条款,若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在姚先生入职前已以明确且书面形式告知了该规定,并且该规定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则该规定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若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已进行明确告知,或该规定本身与法律法规相悖,那么姚先生有权主张该规定无效,并要求公司根据其实际提供的劳务量支付合理的报酬。此外,如果公司运营人员对姚先生实施的人身攻击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和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更构成了对姚先生人格尊严权的侵犯。对此,姚先生完全有权要求公司对相关运营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并要求其公开道歉。同时,姚先生还可以依法追究该运营人员的民事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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