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购买了芙蓉区湘语洺悦小区的业主在我的长沙APP《我要找律师》专区反映,他们接到消息,称该项目可以提前在今年年底交房,这原本是件喜事,可业主们到小区查看施工进度意外发现,即将交付的配套设施,与开发商此前的宣传存在很大差异,完全是“买家秀”和“卖家秀”的区别。
▲入户通道
其次,就是开发商宣称“造价50万”的儿童乐园。
▲业主提供的宣传册资料
▲业主收房实际看到的游乐园
“开发商给我们宣传的方案分了很多板块,有乒乓球区域,有益智广场,有健身器械,然后中心区域是核心区域,是一个叫游乐场重点板块,从他预算表来看,是50万的一个配置,实际交付就是很简陋一个像拼多多两三千买的一样,这是非常严重的减配和欺诈行为。”湘语洺悦小区业主还表示,根据开发商公示的小区围墙尺寸和用料,围墙总高度要达到2.2米,但即将交付的围墙高度只有1.8米。
“我们的花了一万五六一平米买的房子,小区的围墙连底座、基座都没有,正常的小区必须要有50至70公分的底座,才能在上面再修栏杆,所以它又是严重的减配。以后外面下暴雨,尤其是我们北面,外面的地势高于小区内部的地面,一旦暴雨,外面的水都要反流到小区内。”湘语洺悦小区业主表示。
面对业主们的质疑,湘语洺悦小区项目所有工作人员都三缄其口。
“不好意思,我们有新闻发言人制度,我们不接受采访……”湘语洺悦小区项目负责人黄经理表示。
随后,记者向黄经理询问新闻发言人的联系方式,对方直接挂断了电话。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湖南湘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文俊。
律师简介
方文俊
湖南湘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方文俊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做了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如果业主反映的问题满足上述条件,则开发商的行为构成事实上的违约,建议购房者先将开发商在宣传资料中的照片等所做的具体确定承诺进行固证,然后与开发商协商,若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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