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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女子在小区地下车库滑倒致残 物业赔了5万多
网址:www.cssqt.com 编辑:长沙社区通 时间:2023-06-08

物业公司对小区
履行管理和维护义务
基于管理行为
物业可以对
修建了地下停车场的小区
收取相应的停车管理费用
那么小区业主在停车场
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害
可以向物业主张赔偿吗?

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涉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强制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同一小区的业主及物业,因一起停车场滑倒致残事故纠纷对簿公堂。

2022年2月,家住芙蓉区某小区的王女士因地面湿滑,在自家小区地下车库不慎滑倒受伤,致十级残疾。事后,由于跟小区物业公司未就医药费、赔偿金等问题达成一致,王女士将该公司告上了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物业公司不满判决的责任划分比例,所以迟迟没有支付判令赔偿的6万余元经济损失,原告王女士随即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到了我们执行局后,我们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在查控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希望考虑他们企业的实际经营问题,尽可能对他们采取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芙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孙跃斌向记者介绍案情。

在收到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公司以自身是服务型小微企业、生存压力大、难以负担一审判赔金额为由,向芙蓉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反映情况,请求支持缓解经营资金困难。了解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当即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希望组织双方来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建议以一审判决为基础,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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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双方签订了一份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公司一次性赔偿5万余元协议赔偿款。次日,该笔款项顺利打到了申请人王女士的银行账户。申请执行人也向法院提交了《执行结案申请书》,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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