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酸 搞了这几年
好不容易有点盼头 一下没了
2021年9月22日上午,家住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大仓镇永福村的小崔前往邻村看牛,刚出门不久就接到妻子的电话,家里的牛出事了,有3头牛突然死了。
4个多月前,小崔借了几万块钱将出事的3头牛买了回来,其中1头牛已经怀孕,再过几个月就要生仔。养牛是一家人的生活来源,原本想着等这些牛养大了卖个好价钱,能把债还掉。在这关键时刻,3头牛却死了。
小崔查看监控发现,牛群在同一时间突然躁动不安,发出惊叫声。因此,他排除了有人故意破坏和中毒的可能。
而小崔的妻子发现了其中的异常,事发时,她本打算去帮牛脱困,在碰到牛棚的铁栏杆时却感觉到了触电。听了妻子的描述,小崔猜测牛群可能是被电死的。
邻居蔡大妈认为,这些线不是由自己安装和挪动,而且是全权由村委会请人维修房屋。要说责任,得由安装线路的各个公司来负。
电信公司认为他们用的是光纤,而光纤是不导电的,所以不是他们的线路造成的漏电。而另外两家公司,电网公司和广电公司则认为事发的主要原因是他们的线路被人擅自捆扎在一起,并不是公司方面违反操作规程,所以不应该由他们来负责任。
无奈之下,小崔决定通过司法途径找回公道,小崔将包工头延师傅、邻居蔡大妈、电网公司、电信公司和广电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9万余元。
在法官看来,这个案件里面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要厘清事故的责任,需要对牛的死因、漏电原因、途径、原因力大小等进行鉴定。考虑到鉴定费用不小,时间也难以确定,各方难以承受这些成本,法官决定组织调解。
法官相继走访了小崔、邻居蔡大妈、包工头延师傅以及三家公司。小崔希望事情能够尽快解决,恢复正常生活。
邻居蔡大妈向法官诉苦,自家房子因为地震成了危房,后来在加固维修时,施工过程中出了安全事故,赔了不少钱。现在又出了漏电这样的事,一时间难以接受。经过法官一番解释,蔡大妈同意补偿给小崔家一部分钱。
而包工头延师傅还是坚持称,尽管漏电事故的发生和他有关系,但他也拿不出钱来赔偿。蔡大妈家这个活,是村委会找他维修的,费用2.3万元,除去工人工资和建筑材料等费用,他最多能挣两三千块钱。经过法官劝说,延师傅答应给小崔家一笔补偿。
之后,法官又走访了涉事的电网、电信和广电三家公司,经过耐心沟通,三家公司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2022年1月10日,法院组织各方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各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包工头延师傅补偿小崔家1.9万元,蔡大妈家补偿4500元,电信公司和广电公司分别补偿2万元,电网公司补偿2.85万。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关于3头牛的死亡,小崔家认为是被电死的,但是跟这件事情有关的单位或者是个人,包括邻居蔡大妈、施工方,还有电网、电信、广电公司三家公司,大家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或者不承担主要责任,您怎么看?
A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如果要构成侵权责任,那么要证明行为人的行为和权利受到损害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就本案而言,如果要准确地确定责任的归属,首先,要确定这个牛的死亡原因是不是由于这个漏电所产生的。
其次,还要加以确定是哪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是导致漏电致牛死亡的因果关系,它们之间有确凿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一个人的行为所致的,还是数方行为共同所致的,这是第二点。
第三点,接下来还要加以证明的或者是确定的事实是,各方当事人导致漏电的过错程度。也就是说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有多大,也要加以进行确定。那么这些当然是要通过当事人的举证,而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举证的方式进行确定,也可以通过申请鉴定等方式加以确定,如果鉴定也无法完成的,就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Q2: 最后法官是通过调解把这个案件解决了,那么在这类的案件当中,调解的作用是什么?
A2: 调解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非常重要的一种制度,是解决纠纷的非常有特色的制度。那么在这类案件里,调解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就像本案里,原告通过调解能够迅速地获得最终的补偿或损害赔偿。不像诉讼要经过很长的时间。
其次,对于各方当事人包括对于这个被告、原告在内,调解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包括时间成本。如果是诉讼要进行鉴定,要产生各式各样的鉴定费用,一审二审都要产生相应的诉讼费用,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不堪重负的。
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经过调解结案的当事人都会自愿履行,也不需要进行强制执行。如果法院通过判决说一方当事人要承担支付多少损害赔偿金,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但法院是强行判决的,往往不会自动去履行,法院还要通过强制程序进行强制执行,这样又产生了大量的伤害和成本。而调解以后,当事人会按照自己在调解书的承诺履行自己的义务,当然对法院来说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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