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
你们总有一天会找到我
近日,江西萍乡
芦溪县公安局通过研判
成功锁定涉嫌故意杀人的
外地命案逃犯赵某
并与湖南警方合作
将其抓捕归案
至此,一起长达22年的
命案终于告破
2001年7月,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赵某伙同他人在一小卖部故意纵火,致使两人死亡。案发后,赵某畏罪潜逃,不知所踪。
(示意图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今年,江西省公安厅下发了一批逃犯名单,芦溪县公安局对接湖南衡阳、邵阳等地,4月11日,芦溪县公安局加大命案积案侦破力度,开展线索追踪,掌握了命案在逃人员赵某的相关信息。经过分析,发现在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有赵某的活动情况。
随后芦溪县公安局联合邵阳市警方立即开展抓捕行动。4月13日下午,经过3小时的摸排,一举将赵某抓获归案。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赵某供述,案发后他便潜逃至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某地,在当地做了上门女婿,并育有儿女,为了躲避警方追捕,一直过着隐姓埋名的生活。
“这些年来我从不敢回想22年前发生的错事,每天都在担惊受怕之中,害怕被警方找到,更害怕被妻儿知道我是逃犯。”赵某在审讯室痛哭流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由此可见
不顾自身和他人的安危
故意纵火造成人员伤亡
这不止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更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违法犯罪行为
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
对自身和家人都会
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要记住
故意纵火,要判刑!
我国《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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