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娄底的王先生,在湖南江宝汽车贸易公司订购了一辆欧曼牵引车,最近,公司通知他来长沙提车,在验车时,王先生发现,这辆车多处出现严重锈蚀的情况,他怀疑是一辆二手车,因此拒绝提车,并提出退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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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5万订购全新牵引车
大量零部件生锈渗油
不满车况拒绝提车
经销商称实为“二手车”
王先生说,之所以会怀疑自己买到的是一辆用过的车,是因为与4s店摆放在停车坪里的新车进行对比,差的不是一星半点。
轮胎上的螺丝因为被拧动过,表面的保护漆破损,因此都开始生锈。车上其他部位的管道和螺丝等零部件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锈蚀。
就是这样一辆到处生锈的车,是王先生在4月18号,通过湖南江宝汽车贸易公司订购的,车价为40.65万,目前王先生已经支付了3万元的定金。
因为对车况不满,王先生于是拒绝提车。5月3日,公司的一名销售负责人拒绝了记者,希望打开发动机舱查看情况的要求,并给出了这样的说法。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明明买的是一辆全新车,为何到了经销商的嘴里,却成了一辆二手车?记者与经销商沟通后,对方又表示,虽然这辆车是一辆“二手车”,但其实与新车没有区别,这矛盾的说法,让人是一头雾水。究竟是什么情况,王先生对此又是否知情呢?销售负责人:这个车的话,已经上了一个物流公司的牌照,预挂的,现在的话,王总他说要买车,然后过户已经过到他们公司名下了。它是个新车,但是他意义上来说,是个二手车。
这名负责人解释称,因为这辆车是国五的排放标准,为了赶在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前,牌照上好,因此前年,这辆车暂时上到了一家物流公司名下,因此是辆二手车。王先生表示,自己对此知情,但是对于实际车况并不了解,而且销售人员也没有跟他进行具体说明。但湖南江宝汽车贸易公司却一口咬定,这就是一辆新车。

因此,王先生提出了退车的要求,那么,对方会答应吗?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胡均邦律师认为,湖南江宝汽车贸易公司没有向王先生尽到告知义务。
律师 胡均邦:由于车辆因保管不善,已出现多处锈痕且确有使用车辆的情况,而汽车销售方未将车辆实际情况向消费者履行全面告知义务,且宣称该车为新车,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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