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警示语和标识。
配备禁烟劝导员,做好禁止吸烟宣传教育工作。
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放置吸烟器具和设置吸烟广告。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应当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广大市民
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文明上网
网吧吸烟不听劝阻
小心被“拉黑”
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吸烟的人员,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吸烟人员如不听劝阻,并有寻衅滋事、故意损毁财物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做文明市民
请勿在公共场所吸烟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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