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使用了大量侮辱性的语言
而且还曝光了自己的电话号码
微信号等隐私信息
王女士很生气宠物店负责人:当时还是有点气,发朋友圈呼吁一下同行,远离一下这个顾客。就因为这个朋友圈,她就跑到我店里又搞了一条差评。
帮女郎:看到你朋友圈把她的微信号和电话号码公开了。
宠物店负责人:是她先发了那条恶意差评,不然我打电话跟她说什么。
不可取!
公民的住址、电话等信息属于公民的隐私信息,根据《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生活中,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等行为,一般也会被认定为侵犯公民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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