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桐乡的王女士前阵子交了5万元定金买了套学区房,可是事后,她越想越不对劲,现在她只想退房。
01
购房合同交易里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王女士是嘉兴桐乡人,孩子即将小升初,作为妈妈的王女士想买一套学区房。她本人对房屋有特殊的要求。“如果是房子里有过死亡事件,哪怕是老人,我都不喜欢的;夫妻如果有离婚这种房子,我也不想要;第三有纠纷的,有纠纷的房子我也是不想要的,反正我必须要平平安安,大家住进去吉利一点。”
王女士说,她这次买房的中介,找的是嘉兴澳丽佳庭求是店。最终在3月14号,她看上了桐乡大树家园的一套房子,房价132万元。当时中介叫了一位沈女士过来,说沈女士是房东的老婆。并且沈女士一再申明房子里有没有发生过不吉利的事情,平时是她弟弟在住。
双方确认过房屋细节,王女士现场就签了合同,付了5万定金给卖方沈女士,可回到家后,一个细节引起了她的注意。“当时合同条文也没有给我细读,回家以后我发现合同有个地方打了一个勾,内容是本人持有期间,在房屋本体结构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等,跟他在中介门店里面讲的是不一样的。”
看到合同上的这个勾,王女士一阵心慌。而接下来,又有一个细节让她对沈女士房东妻子的身份也产生了怀疑。“房东是1993年11月6日生日,这个沈女士是1986年11月1号的,年纪要比男方大7岁,那我就很奇怪,因为一般情况下男的大很正常,给中介发短信我说他们两个到底是什么关系,你不是跟我说他们是夫妻吗,他就到今天为止一直没给我回复,房子的产权信息当时中介给我传了一张影印件,产权人的名字是赵先生一个人的名字。”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照片,合同上的房屋出卖人和产权登记信息是对得上的,是一位赵先生,而那位沈女士的姓名是在代理人一栏。王女士说,自己现场并没有看到双方的结婚证,也没看到代理协议。事后她给中介发信息询问沈女士的确切身份,隔了好几天才收到回复。而回复的内容,让她更加疑惑。
“当时中介说是沈女士是房东的妻子,所以我才签了合同,但现在我就觉得这里面就有个骗局在那里了,房屋出卖人签字照理说也应该是赵先生,但是签是沈女士自己签,中介什么都不解释,就是说你过来,过来再谈。”
02
“沈女士”是卖家还是买家?
王女士目前对这套房子有两个疑问,第一,这套房子里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第二,那位代理人沈女士到底是谁,她能不能代表房东出售房屋。
为了帮王女士弄清事情原委,记者来到了桐乡大树家园小区,试图找房东当面确认。敲门没人应答,王女士手上也没有房东的联系方式,随后我们来到了小区物业。
大树家园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确认,赵先生是房子的主人,至于赵先生和沈女士是什么关系,他们并不清楚。得知我们的来意,物业提供了赵先生的电话,记者现场打了过去。房东赵先生的回复让大家都吃了一惊,“沈女士是买方那边的吧,她是购买人。”
那位沈女士在合同上明明是卖家,怎么在卖家赵先生这里摇身一变成了买家呢?
“是她跟我买,她说她名下房子已经很多了,这个房子过户到她姐那里,她姐应该是王女士吧。”卖家赵先生说。
“她跟你说是我亲戚,我根本就不认识她,她说是你老婆!”王女士对着电话里的赵先生说。
我们来梳理一下目前的信息,赵先生挂牌出售自己的房子,沈女士找他买了下来,但要求过户到王女士名下。而王女士通过中介买房,全程没见到房东,只见到了所谓“房东妻子”的沈女士。相当于王女士从赵先生这里买房,但是在沈女士既是买家又是卖家,中间过了一手。
在王女士的询问下,房东赵先生说房子的价格是120万元,中介费另算,需要再付给中介。而买家王女士这边,房价变成了132万元,两者差价12万元。那么,这套房子里面,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呢?
“房子离没有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你可以去调查,老人都还在的。”赵先生说。
了解了相关情况后,王女士表示,这套房子她不想要了。“我觉得好像被人‘仙人跳’了,沈女士欺骗我,她在赚取差价,他们两个又不是夫妻,整个协议我都觉得属于一个欺诈行为。”
03
买房遭遇12万差价 流程是否合理
王女士怀疑,自己被代理人赚了12万元的差价。目前来看,沈女士从赵先生那里花120万元买了房子,又以132万元卖给了王女士。王女士是向沈女士买房,不过她没有沈女士的联系方式,那么沈女士的真正身份到底是什么?记者来到了经手此次交易的中介嘉兴澳丽佳庭求是店。
沈女士是谁?和房东赵先生是什么关系?针对王女士的追问,嘉兴澳丽佳庭求是店的中介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应王女士的疑问,表示马上就联系沈女士来门店一趟。但大家等了许久,没有等来沈女士,等来了中介总部的一位负责人。
嘉兴澳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朱先生表示,如果房东委托了某个代理人,那么在法律上就是合规的,“有委托书,你帮我签字,你帮我签合同,如果委托书上有明确表示说,钱也可以帮我代收,我觉得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现场,中介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委托协议,沈女士确实拿到了房东的授权,她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王女士商谈房屋出售相关事宜并签署买卖合同,而签约日是今年3月13号,也就是王女士签购房合同的前一天。
在门店,嘉兴澳丽佳庭求是店工作人员对于沈女士有没有赚取差价不做表态。对于交易细节,中介方面没有过多解释,只是表示已经和沈女士取得联系,对方愿意解除合同,退回王女士5万元定金。
“我自己从事中介也十六七年了,这种交易我个人觉得并不是那么的合规,我实话实说,大家都是有良心的人,把定金拿回去,咱们先解决它,我肯定后期还是要好好去了解一下。”
另外,中介表示房子本身确实没有问题,合同上在“非正常死亡事件”一栏打勾,属于失误。不过,王女士决意退房,现场签署了合同解除协议。王女士很快收到了沈女士转来的5万定金。事情告一段落,但疑问并未完全消除,此次交易的流程是否合规?记者把情况反映给了桐乡市住建局。
桐乡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整起交易的关键在于代理人沈女士的身份,如果她是中介机构,却以个人名义参与交易,这就是违规;如果是个人身份,他们无权管辖,但王女士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如果沈女士说跟卖家当事人说的是跟你买这个房子,然后再去转手卖,本质上还是一个经济行为,可能在经济活动中,构成了一个隐瞒欺骗的行为,里面就可能涉嫌欺诈了,这个可以向公安部门反映。”
对于此事,桐乡住建局表示会介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当事各方作进一步处理,对此我们也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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