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及《青岛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青发改环资〔2024〕269号)要求,发挥直接向地方安排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效益,加大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支持鼓励力度,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立足青岛实际,结合工作现状,制定了《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资金来源、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发放形式等内容。本次政策根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期限要求截至今年年底。
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为中央直接向地方安排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市级财政配套资金。
补贴条件
具备补贴条件的项目应是2016年12月5日以前建成的本市适用《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且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使用登记的。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青建办字[2023]9号)执行,且不与该办法规定的奖补叠加。
申报材料
由各区(市)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报送审核,居民所需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居民关于申领补贴资金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申领人身份证明、业主的身份证明及其房屋权属证明、申领人申领补贴资金的银行账户等。
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的补贴申请均按本细则予以补贴,各区(市)应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最后一批补贴申请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放形式
各区(市)应根据辖区加装电梯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梳理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信息,审核把关项目资料后,集中或分批次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区(市)审核的结果拨付补贴资金。(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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