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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打击偷窥猥亵行为,不仅需要警方快速出击,也更需要广大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勇于对“咸猪手”说“不”,不能对猥亵行为有丝毫容忍。公安机关始终对此类案件予以重拳打击,这不仅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更是守护社会道德底线之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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