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朱先生反映,他所居住的凤凰新村今年六月份突然要收取停车管理费了,这本来是一件好事情,可以让小区业主车辆的停放更加有保障。不过这收取标准却让朱先生感到了不公平。
物业收取停车管理费
租户是业主的两倍多
朱先生说,按照公示出来的停车管理费标准,其中每个月向业主只收取七十元,而租户每个月却要被收一百五十元。
很多租户也在群里反映感到不公平。
如果不是住在这边,你收更贵,我们愿意;同样住这里,我们租户又没有什么更好待遇。
这个就觉得有点不合理,应该价格都一样。
一方是租户对于停车管理费收取表达着不满,而另一方业主则认为这样收取也有合理之处。
家园服务中心:
因小区车位少 制定不同标准
记者来到了停车管理费的收费主体——上海街道家园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此举也是为了保障业主有车位停。
针对物业方的解释,租户则指出,他们也是从小区业主处租的房子,他们认为符合租住同权的情况。
对于这样的说法,物业方则给出了不同意见。
法律人士表示,租住同权并不包含公共车位停车相关事项的范畴。
属于市场定价
需要经过大部分业主同意
根据《民法典》,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该小区的公共停车位应先满足业主的使用。
记者咨询了物价部门和法律人士,均表示,对于公共停车位管理收费标准,只要通过大部分业主同意就可以。
福州市台江区发改局 工作人员
他们那个是市场调节价,,就是他们物业愿意定什么样的价,只要是有这些公示,他这个就是合法的。
丁兆增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有经过相应的程序进行表决,或者以其他方式通过,只要程序合法,大多数人都表示同意,在小区内对业主和承租人的待遇就可以有不同,作为租客,他并没有享有业主相关的权利和待遇。
部分业主称不知情
管理方表示曾公示过
对此,小区的部分业主却表示并不知情。
家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不少业主都把房子出租了,而他们在入驻该小区前,就把该收费模式进行了公示。现场工作人员也提供了当时的公示照片。
对于采取公示的方式来征求业主的意见是否可行,记者也咨询了法律人士。
丁兆增 福建师范大学副教授
可以书面的方式征求业主的意见,也可以召开现场的业主大会,来现场进行表决,也可以以公告的方式来征求业主意见,当然也可以通过业主群来征求业主意见。
同时,针对目前该小区租户对停车管理费有意见的情况,法律人士也建议租户可以找房东沟通,让对方来表达意见。
矛盾根源在于停车位不足
需要加强管理
小区租户感觉自己被区别对待了,而物业则认为他们这么做实际上也是为了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对此,记者认为,家园服务管理中心可以做好解释沟通工作,说明意图,取得租户的理解。在与几位租户的沟通中,他们表示之所以有意见,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交了更多的费用,但仍没有地方停车。
那么多车位白天没停的时候,把那个障碍物放这里,我们白天也停不了。
如果你多收我们的钱,服务又好,我们愿意出,是应该的。
对于现在小区内停车位所出现的情况,家园服务管理中心也表示确实存在。
在此,《帮帮团》也希望小区管理方一方面做好和租户的沟通工作,同时加强小区车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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