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门店撤店
拒绝退还消费者剩余课程费用
近日
培训机构“金宝贝”经营主体
深圳市烁远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被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公开劝谕
要求其妥善处置投诉
更改合同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
今年1月以来,深圳市消委会收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称,烁远教育公司经营的培训机构“金宝贝”部分门店撤店,该公司提供的解决方案为转课到其他店。有的消费者因上课距离变远提出不再继续上课,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遭到拒绝。
深圳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调查发现烁远教育公司存在投诉量较多、消费评价指数低、履约地点有风险、不配合调解等问题。今年1月至今,深圳市消委会已收到与“金宝贝”相关投诉452件。在深圳市消委会的消费者评价体系中,其消费评价指数得分较低,投诉处理成功率仅为48.19%。
深圳市消委会调查发现,烁远教育公司以合同约定“商家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变更上课地址”为由,主张消费者若因为门店撤店提出退还剩余课程费用,需要支付违约金。有部分消费者接受扣除违约金后再要求退费,烁远教育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分4期退费,消费者登记后需等待排期至少1年,退费周期过长。
消费者留言
今年4月26日、5月4日,深圳市消委会两次约谈烁远教育公司,该公司没有参加。深圳市消委会寄出的《拟披露投诉信息告知函》,该公司也拒绝签收。
记者了解到,在这些相关的投诉案例中,烁远教育公司对格式条款未尽到提示义务。该公司主要服务群体为幼儿,上课距离是家长们在选择早教机构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约定上课地点属于合同的重要条款。该公司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在合同内约定“商家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变更上课地址”,但未对此条款进行显著标示以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深圳市消委会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烁远教育公司应当承担变更上课地点导致无法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责任,为消费者退还剩余的课程费用。该公司门店撤店,属于因经营者的原因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消费者因上课距离变远而主张退费,烁远教育公司却要求消费者支付违约金,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根据《消法》赋予的法定职能,深圳市消委会对“金宝贝”经营主体烁远教育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劝谕,要求该公司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自身企业信誉,妥善处置消费者投诉,更改合同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
深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开劝谕后,将持续关注烁远教育公司对消费者投诉问题的解决及格式条款的修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信用推送、支持消费者起诉等手段,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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