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许多人都耳熟能详的一句话,结果就有人把这句话当做了耳边风。7月18日上午,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死一伤惨剧的案件。
2022年9月9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驾驶一辆正三轮摩托车行驶在路上,途径114县道大模村路段时,追尾前方一辆由陈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坐在二轮摩托车后方的张某当场死亡,陈某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某驾车逃逸,串通案外人林某某转移藏匿肇事车辆。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某当日就被闽侯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抓获。经调查,被告人李某某并未取得三轮车的驾驶资格,闽侯交警认定李某某在该起案件中应负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追尾其他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这起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闽侯法院将择期作出宣判。
闽侯法院开展巡回法庭
一案教育一片
据介绍,这次巡回法庭的地点之所以选在闽侯鸿尾乡,是因为这里地处山区,当地的运输交通工具以三轮摩托车为主,交通运输过程中暴露违法载人、超员载人等现象,交通事故频发。
巡回法庭现场,旁听群众众多,大家都表示受益匪浅。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长沙社区通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