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网友@小王可可爱爱 向“晚报微姐”(微信号:lzrbwj)爆料称,她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柳江区辛德瑞拉音乐琴行做兼职教师。近日,她因教学理念与琴行产生分歧,提出辞职后,琴行实际发放给她的课酬,与她自己所统计的有450元的差额。
“3月份我一共上了60节课,现在只得到了42节课的课酬。”当事人王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她的疏忽,有9节课忘记签到记录了,但减掉这部分后,也还应得51节课的课酬,这当时也和琴行确认过了,没想到琴行又多扣了9节课的课酬,这令她无法接受。
王女士与琴行负责人的聊天记录
“王老师没有签到的9节课课时,给琴行造成了损失。”柳江区辛德瑞拉音乐琴行负责人杨老师表示,琴行和王女士约定的劳动报酬为50元/课时,琴行有规定,每次老师上完课时,要将上课内容和上课时长通过APP上传到总部机构,工资由APP上统计的数据发放。因王女士未遵守规章制度,应承担琴行漏掉9节课的损失,所以又多扣了9节课的课酬。
随后,记者来到柳江区人社局,该局一名张姓负责人说,她已从网络上获悉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向琴行了解情况后,因王女士系在校大学生,并未与琴行签订劳动合同,不适于劳动仲裁程序,争议的解决应以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
广西康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敏表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王女士与培训机构之间成立劳务合同关系后提供了劳务,培训机构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务费。反之,王女士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培训机构履行支付义务,可通过与培训机构协商处理,如培训机构仍不支付的,可以向培训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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