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座新能源汽车在小区内停车,月租收费与汽车一个价,物业这样做到底合不合理?近日,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新能源汽车停车费用纠纷案,对柳北区一小区物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小区物业整改并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区路面停车场
2022年7月初,市民黄先生向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其居住的胜利路某小区物业公司未按政府指导价收取新能源汽车月票停车服务费。
黄先生称,其居住的小区自2018年1月起,小区路面停车位的收费为150元/月,2座新能源汽车收费为120元/月,但黄先生购买的是4座新能源汽车,却一直按照普通汽车的月租收费标准150元/月缴费。
小区停车收费公示牌
后来,黄先生得知,根据相关规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月票(含室内和露天)收费标准按不超过本住宅小区现行实际收费标准的90%执行。黄先生纳闷,为何他的4座新能源汽车在小区停放就享受不到优惠停车的政策呢?
为此,黄先生进行了投诉。
接到黄先生投诉后,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涉嫌违反《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从2018年1月1日始,小区物业对业主提供停车服务管理,汽车露天停车月票收费标准为每辆150元/月,2座小型新能源汽车停车月票收费标准为每辆120元/月,其他新能源汽车停车月票收费标准为每辆150元/月。
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28日期间,该小区物业公司未按政府指导的停车收费标准收取其他新能源汽车停车月票。2022年8月6日,物业公司通过张贴退款通知,主动退还黄先生及其他4座新能源车主被多收取的停车费用840元。
小区物业调整及退费通知
物业公司称,因当时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双方并不知晓《关于柳州市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柳价格【2017】89号)文已颁布,合同中缺失约定新能源车的收费标准,在收费中造成了极少数新能源汽车按车型收费超过了市政府文件的规定。为此,物业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从2022年8月1日起,该小区新能源汽车不论车型大小都按文件指示精神和标准无差别对待收取停车费,即150元/辆·月×0.9(9折)=135元/辆·月。
该小区新能源汽车业主收到的退费收条
因该小区物业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不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被柳北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
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关于柳州市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柳价格〔2017〕89号)《关于柳州市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柳发改价格〔2019〕5号)《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柳发改规〔2021〕2号)的规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月票(含室内和露天)收费标准按不超过本住宅小区现行实际收费标准的9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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