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在南宁市经营一家酒楼,2015年至2019年期间,她使用手段“偷”了近60万元电费。南宁市某物业公司发现后,将黄某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一二审,法院判决黄某支付给某物业公司近60万元电费。
判决生效后,黄某一直未履行义务。3月30日下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按照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南宁市某商业广场蹲守3个多小时,终于拦下黄某及其丈夫。
执行法官表明来意,黄某却无动于衷。结合之前黄某有消极执行的情况,执行法官决定:一组干警传唤黄某的丈夫回法院,另一组干警带黄某去医院体检,为后续可能拘留的处罚做准备。
其间,执行法官对黄某及其丈夫进行思想教育,并对他们名下财产再次核查。执行法官发现,黄某和其丈夫回答不统一,漏洞百出,黄某坚称无财产可供履行。3月31日凌晨1时许,法官决定依法对黄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的处罚。
3月31日一大早,黄某的丈夫打电话给执行法官,称黄某在拘留所吃不好、睡不好,让他履行债务。他把房产证及5万元现金带到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对黄某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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