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心起邪念
非法偷窥隐私
殊不知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非法安装控制软件,窥视他人隐私落法网
自2018年起,李某在工作期间,利用工作场所中他人与个人电脑分离的间隙,私自在他人笔记本电脑中安装远程控制软件,随即删除软件图标,之后通过远程控制软件,对他人笔记本电脑进行录屏、摄像、浏览和下载电脑中的私人文件等操作,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27台。
法院:被告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023年3月23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被告人李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最终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犯罪分子勿侥幸,公民应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为维护大众合法权益,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各相关部门一直在努力加强对新兴技术及掌握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管,并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对于那些“想伸手”“想开眼”的违法犯罪分子,走上歧路的尽头唯有法律的严惩。
数字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带来的损害后果可能是隐蔽而严重的:司法实践中,个人信息被滥用常常造成敲诈勒索、诈骗、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对公民名誉、身体健康、财产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因此,对公民来说,要强化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为了保护自己,请牢记:不乱安装软件,不乱点击网址链接;注意防毒杀毒,定期数据备份;公共场所注意保护个人电脑及网络安全,设置电脑密码,不随意连接不安全的无线网络甚至网银交易;有意识地拥抱新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条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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