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黑龙江省五常市自然资源局的巡查队员发现,辖区内一块耕地被挖掘机刨出许多深坑,大量黑土被运走,现场一片狼藉。巡查队员怀疑有人涉嫌盗采黑土营利,立马将情况反映给当地警方。
警方调查得知,就在一个月前,案发地福太村的6户村民将家里的农田以高于市场的价格租给了同村的许某,共计90多亩。这些农田里的土壤被当地人称为“筏子土”,有机质含量高于50%,是一种学名叫做“泥炭”或“草炭”的矿产资源,但是由于太过松软,耕种起来耗时费力。
2021年3月26日,警方将许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在审理过程中,警方发现,2020年,许某的同伙李某和王某就曾在黑龙江省尚志市以同样手段盗采过泥炭土,逃窜到五常市后又勾结他人故伎重施。
2021年6月17日,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7~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承担因修复受损耕地产生的190余万元费用。
此后,4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提高村民保护黑土地的意识,五常市、尚志市的相关单位积极行动,定期下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保护黑土地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方面要确保现有的耕地数量,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同时也要注重质量保护,防止耕地水土流失、贫瘠化、盐碱化、沙化等趋势,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轮作休耕便是国家为避免耕地被过度开发利用,导致地力透支出现贫瘠化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2021年5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的办案人员发现,在某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下属的八五四农场中,有一片本该处于休耕期的土地仍在被耕作。
两会专访
lianghuizhuanfang 记者冯硕:近些年,各相关职能部门为了保护耕地,采取了一系列“长牙齿”的硬措施,检察机关如何在这方面发挥自己的职能?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近年来,我国通过了一系列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制度,我们的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为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据。全国检察机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护耕地的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最高检党组部署,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依法严惩破坏耕地犯罪,开展对涉嫌耕地犯罪的刑事立案监督,强化对耕地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等,依法保护耕地资源,保护国家粮食安全。
记者冯硕:您刚才提到了公益诉讼。近些年我们也注意到,检察机关在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时,有时会提起公益诉讼。目前,公益诉讼这种方式的效果如何?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重申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自2017年7月至2022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76.6万件,共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8.4万余件,99%的案件在诉前就解决了公益损害的问题。实践表明,诉前检察建议和诉前磋商是督促协同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有效方式,也是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新举措。
记者冯硕:我们看到有法律颁布,还有中央要求的一定要严守的耕地红线,在这种新形势下,检察机关作为非常重要的司法机关,有哪些可以提升检察监督效能的有效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检察机关要着力推动构建监管严格、责任明确、保护有力的耕地保护新模式。我们注意到,《耕地保护法(草案)》再一次明确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检察机关将在总结以往办理涉土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经验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更好地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能作用。强化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保护耕地工作的合力,推动形成网格化、全覆盖的耕地保护格局,促进耕地资源依法得到保护和切实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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