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型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
虚构投资项目
骗取前同事400多万元
原来,在2018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陈某在负债累累的情况下,利用被害人吴某的信任,谎称投资项目需要资金周转,并以利息为诱饵,多次骗取被害人吴某的钱款,高达400多万元。诈骗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以及购买彩票。
公诉人
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被告人陈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经过审理,福州仓山法院最终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43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借款给他人时,一定要让对方出具一份正规的借条,并载明借款用途,将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附在后面,并保存好支付凭证,特别是银行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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