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阳光城西海岸广场的多位业主反映,他们质疑小区物业存在胡乱收费、侵占公共收益的行为,希望与物业方展开调解。
业主代表王先生称,原先是阳光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2018年左右,小区物业管理方名称变更为阳光智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此之后,小区的管理发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供电局给我们的电大概是五六角,我们业主每度电要交到七八角;物业费一个月一百多元,公摊有的时候都达到五六十元;人家公共收益完之后要分配给业主,有的是抵押一些物业费,我们不但没有,反欠三十几万。
除此之外,业主们对物业公司关于公共用地的使用状况以及收支情况产生疑问。
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侵占了业主的公共资源,也不认可物业公司关于公共收益的公示。
王先生说,他所在的SOHO区居民较少,成立业委会有一定难度,给业主们维权带来诸多不便。大家经过沟通,提出了以下诉求:
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公开招聘物业;
改转供电为直供电,并有审计部门介入;
希望物业公司公开公共收益的明细等。
带着业主的诉求,调解小组来到了闽侯县房管所反映情况。关于业主对物业公司违规经营的质疑,以及如何更换其它物业公司的问题,物业科的工作人员也进行了解释,并承诺会在核查情况后做进一步的处理。
《物业法》规定这个物业只能签3年,3年合同到期你们要成立业委会。物业在职服务期间,按原先的合同继续管理。业主想要换物业公司,要召开业主大会。
关于业主们质疑物业电费定价的问题,物业方表示之前已向业主进行过解释,也列在了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里,但业主方不相信他们的说法,并表示无法进行调解。
随后,物业方向记者提供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但是法律专家认为,这样的协议内容其合法性有待考证。
最终业主们表示,将向闽侯县信访局进行投诉,《帮帮团》也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发生矛盾时,物业方与业主方都应该好好沟通,这样才能彻底地化解不必要的误会;物业方应该对容易引起争议的管理方式作出调整,只要才能与业主以更和谐的方式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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