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台江区万侯园小区的业主向《维权超给力》反映,春节假期后,连续多个晚上,小区业主的车都被堵在停车场门口。987记者多方走访后了解到,此事因小区业委会与开发商的矛盾导致。
“新管理方要求以后将停车费交给他们,费用为停车费每月250元,还要管理费70元,我们无法接受。”
业委会成员之一林先生坦言,业委会与开发商的矛盾由来已久。因小区地下126个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台江区房地产开发公司,2017年,当时小区物业与开发商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承租126个停车位,并按月付租金。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物业方面没有支付租金,希望用两个月的押金来抵扣,但遭到拒绝,开发商因此到法院起诉,物业败诉。于是小区业委会也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移交物业用房和工程建设资料。“这些资料很重要,关系到我们每家每户分摊面积,但他拿不出来。”
记者在业委会提交的一份2018年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看到,判决结果为,开发商福州台江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分别在判决之日起三十日和十五日之内应当归还万侯园小区业委会216.28平米的物业管理用房、竣工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属全体业主共有的房产清单。
林先生说,法院将两起案件“并案执行”,但因双方条件都不成熟,执行终止。因此,在业委会成员看来,开发商没有履行法院判决,就无权将地下停车场对外招投标。
“我们到福州城建档案馆调档,发现开发商的很多图纸并没有落档。我们都承认126个车位会还给你们,但是你们判决的东西要还给我们。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那么开发商为何迟迟没有归还216平米的物业用房呢?987《维权超给力》记者守明联系上了台江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此事的陈经理。陈经理说,2017年,考虑到广大业主的利益,他们低价出租了停车位,每个车位仅为30元,可最后两个月他们拒付租金。考虑到这属于国有资产流失,“谁也担不起这个责任”,在催缴无效后,他们才进行了起诉。
“即便我们胜诉了,万侯园业委会至今还一直霸占着停车场,多年来一直向车主收费,但始终没有支付租金给我们。”
陈经理说,他们和停车场新管理方此前多次找业委会协商,要求其归还停车场,并对此进行了公示,但对方置之不理。
对于业委会起诉他们归还216平米物业用房一事,陈经理解释,开发商当年确实没有规划物业用房。在法院判决必须要移交物业用房后,他们也与业委会进行了协商,提出了以别的方式来补偿,但业委会自2022年换届之后就不是很配合协商,也迟迟没有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2022年2月我们还是通过法院联系他们,把我们的方案提交给他们,结果法院反馈他们不愿意接受,但也提不出新的方案。几次协调还是一样,都没下文。”
陈经理说,法院判决中提到的“缺失的工程建设材料”,与业委会要求开发商提供的材料不符。今年初,针对法院判决书中提到的材料,他们也进行了部分调档,因为量大,他们让业委会的人到他们公司调取,但遭到拒绝。在陈经理看来,法院判决文书中并没有提到“并案执行”,也没有这种意思表达。“停车场与216平米物业用房,标的不对等,两者不存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就此事,《维权超给力》对接万侯园小区所属的河下社区。负责人韩主任告诉记者,这几年来,他们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但目前,业委会比较强烈的诉求就是希望停车场“恢复原状”,其他问题并不愿意协商。
“我们一直在讲,你们提出意见,让开发商能拍板拍板,不能拍板报区政府。他们自始至终就是提,你恢复一下停车。”
对于216平米的物业用房,韩主任觉得,可以考虑开发商提出的用现金或者交换停车场一定面积等方式来赔偿,但现在业委会坐下来协商的意愿不强,他们也很无奈。
“所谓的并案执行是指把两个案件交给同一个法官,便于司法效率和公正,并不存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问题,因为判决书的判项很明确。而且因为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业委会主张要移交物业用房和相应图纸,可以另行起诉执行,比如让开发商以现金或者其它形式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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