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陈先生向《维权超给力》反映,三年前,他在晋安区熙悦锦城小区购置了一套房,但直到现在都没有装修入住。近日,小区的物业却要求他缴纳三年的物业费共一万三千多元。陈先生认为很多物业服务他根本没享受到,物业费应该打折,但物业公司表示必须全额支付。
“常规的物业费我愿意支付,但是附加的服务费用让我这种未入住的业主缴纳,我觉得不太公平。”
“物业费是一个固定的标准,不能因为业主选择不享受服务,或因业主个人原因无法享受服务就不缴纳。”
“目前也有一些物业公司为没有实际居住的业主办理‘房屋空置’,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但是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还是应该按期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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