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泉州丰泽法院开展了“八闽执行暖冬行动”,在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拖欠1万多元培训费迟迟不支付,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上门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人员表示,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范某是一名舞蹈老师。她经朋友介绍,在2021年10月与被执行人邓某签订了一份舞蹈培训合同,培训费为14000元。签订合同当天,范某就参加了课程培训,但在上课半小时后,她不满意课程,想要退课。
她就说已经存档案,没办法退了。我就说还不到半个小时,怎么就存档案了?她就一直不让我退,一直拖。我一直跟她协商,她也不给我退。
于是范某将邓某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邓某应退款。但由于当初范某一气之下,在第三方平台发表了言论,影响了邓某所经营舞蹈公司的招生,造成一定的损失,致使邓某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不太配合。范某因此申请了强制执行。
根据申请人范某所提供的信息,执行人员一行来到了被执行人所经营的舞蹈培训机构。
考虑到被执行人曾有过其它案件,并且都积极解决,于是,在
如果你要转校,4个月以后再转,不然我还得再支付另外一个校区35%费用;然后你该撤掉的言论要去撤掉。
在执行人员见证下,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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