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
楼盘开发商负责人侯先生对此作出解释:杜女士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协议规定除了5万元定金外,还有93万余元的首付款。杜女士再交了38万余元后,提出缓交余下的首付款,实际上至今仍未交纳,已经构成违约。
后杜女士提出减低房价的要求,开发商当然不同意。杜女士提出退房的理由是开发商没有与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8万余元没有打入资金监管账户,销售顾问让她假离婚套取首套贷,以此退房退款。
该楼盘的销售是委托给第三方公司的,销售顾问可能有不规范的行为,但没有实现。即便杜女士没有完全支付首付款,支付了38万余元也够20%的首付款比例,开发商完全可以继续履约,可以随时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网备案,资金打入监管账户。当然,如果杜女士坚持退房,5万元的定金并非一分不退,可以返款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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