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21年2月18日,李先生在网络平台拍下该处房产,并获得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和裁定书,该房产所有权自2021年3月9日起转移至李先生名下。李先生称,在拍下该房产前后,他多次找该小区业委会了解并协商该房屋名下的相关费用问题。
李先生经查得知,其房屋未能正常通水通电,是物业公司切断水管总闸及配电房接通入户的线路所致。他要求物业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该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蓝先生称,
由于开发商跑路,该小区2013年交房时,没有一户一表,公共设施也未达到入住标准。小区业主组织成立业委会自筹资金开展一户一表等小区公共设施建设。
这套房的用电客户名称之前为“新阳国际业委会”,李先生除需要在水电部门办理开通手续外,还必须分摊小区业委会前期投入的水电费用,以及安装电梯、前期维权等小区公共设施建设及后期维护的费用。
由于双方未能协商成功,物业公司拒绝为李先生办理水电开通手续。
李先生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该院一审认为,
物业公司影响了李先生正常使用房屋,应承担侵权责任,协助李先生恢复水电。至于公共设施费用问题,物业公司可另行主张。
双方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了解,该小区物业公司就相关费用问题起诉李先生,但一直未恢复该房屋的水电。李先生申请强制执行,11月16日下午4时许,西乡塘区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强制执行,恢复了李先生名下房屋的水电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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