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0年,张某因生意往来与李某相识,直到2017年两人从朋友发展成了恋人关系,在之后交往的4年里,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几度分分合合,在2021年,最终因感情不睦分道扬镳。
分手后,张某向李某索要恋爱期间的花费,在遭到拒绝后,将前女友李某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返还总计95万借款。而李某则认为这些钱是张某自愿给的,一部分用于共同生活消费,其它的属于赠与。
由于当时正处恋爱甜蜜期,两人之间并没有打过欠条,张某都是直接转账。法官梳理了张某提供的4年来与李某的海量聊天记录,根据给付的每笔款项的时间节点前后的聊天内容、款项之后的用途以及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综合评判了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合意。
原告张某主张李某借款是用于购房,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当时双方确实有借和还的意图,李某借钱也确实是用于给她母亲买房。
最终,法院认定其中40万元为借款,李某应当依法返还,其余款项因缺乏借款合意不予以支持。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借款合同等是最直接的能够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所以双方在交往期间,确实有借贷关系,出借方最好能留存下借款等借款凭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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