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借钱给表姐
不惜网贷30余万元
结果
说好的及时还款却没还清
还被银行、借款平台拉黑
购买婚房都成问题……
贷款转贷影响个人征信
借款后,刘某虽然有过还款,但未足额还清。因有欠款记录,王某也被银行及各借款平台拉黑,甚至影响到王某结婚购买婚房。王某多次向刘某催款未果,无奈之下只能将刘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刘某应返还王某借款
并依法支付相应利息
庭审中,刘某辩称双方是合伙经营,款项并非全部借款,要求王某自担部分损失。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本案原告王某出借给被告刘某的30余万元是从信用卡、支付宝、借呗等金融平台中转借的,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法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刘某应返还王某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被告刘某辩称,双方系合伙经营,但未举证证明,法院不予采信。原告诉称,借款应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亦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经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对账,法院依法判决刘某需返还王某借款本金2682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
法官:警惕无效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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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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