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杜先生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一年多前他在浙江温州市区谢池通讯商场买了一台原装的 iPhone12 Pro Max ,近期手机出现故障,他去苹果维修部修理时被告知他的手机是翻新机,杜先生认为商家“以次充好”,要求商家予以退换。
杜先生告诉记者,2021年8月初,他在市区五马街谢池通讯商场花费7800元买了 iPhone 12 Pro Max 手机,当时店家解释说该手机是面向美国地区销售的“美版”,价格相比国内正规销售的“国行版”要便宜一些,虽然手机激活时间为2020年,但手机硬件配置基本相似,并且均为原装配件,无故障维修记录。然而近期手机出现故障准备维修时,维修人员却告诉杜先生该手机屏幕是更换维修过的。
杜先生:当时她就是说是美版的,然后就是全新的,然后其它的都正常。现在就是突然之间它的面容用不了了,因为它面容用不了了,然后我就去苹果的售后去那里让人家修,然后他跟我讲的是你这个手机是已经换过屏幕的,这个时候我才知道是翻新机,然后我就过来跟他沟通了。
随后记者与杜先生一起来到谢池通讯商场,找到了当初购买手机的柜台,该柜台销售人员表示,杜先生的手机已经用了一年,现在说手机有问题他们不能负责,只能帮杜先生维修该手机或者出售。
谢池通讯商场B8号柜台销售员:我不管我这个手机卖给你是怎么样的,你有问题你在一个月或者三个月,这样说得清楚到底是翻新机还是什么机,我无条件的退给你。现在一年多了,中间是你在用,到底是你换了屏还是你进了水,我没有操作手机,我不知道。
由于已过一年时间,杜先生也无法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换过该手机屏幕,双方协商陷入了僵局。目前,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此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在此,我们也提醒大家,最好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苹果零售店、苹果官网、运营商合作营业厅发售的iPhone国行版手机。其次,在拿到手机后可以通过查看手机激活时间,手机外观特别是充电接口处是否有磨损等方法来判断自己所购买的是否为翻新机。
记者了解到,iphone手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内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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