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
爱犬一旦闯祸肇事
狗主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日,浏阳市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
“狗撞摩托车致人伤害”
侵权责任纠纷案
最终
该案以狗主人补偿受伤车主
达成调解协议结案
案件详情
2021年6月24日早上6点左右,浏阳市官桥镇居民陈某无证驾驶一辆未经检验的摩托车行驶在乡间小路上,突然,车辆与一只未拴绳的狗相撞,陈某倒地受伤。
▲陈某倒地受伤
陈某表示,自己驾驶摩托车经过事发地时,许某正带着家中两条狗在路边散步,因许某未给狗拴绳,两只狗在相互追逐时,其中一只大黄狗窜至马路中央与他相撞。但狗主人许某认为,当时现场有许多狗,究竟是哪条狗撞上了陈某,他也没看见。
经民警初步调查认为,许某的狗撞到陈某的可能性非常大,事后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但由于责任以及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表示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发生后,许某为陈某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但对于后续的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由于事发现场既没有监控,也没有目击证人,陈某不能证明自己的伤是因许某的狗所导致,许某的狗也没有“不在场证明”,责任未进行划分,事故成因也未认定,那么,这起事件究竟应当如何处理呢?
“我们首先走访了派出所和交警队,根据当时做的询问笔录,我们作出了对事实的初步认定, 认为原告受伤和被告养的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能性比较大,我们再次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浏阳市人民法院镇头人民法庭副庭长雷博表示。
最终,在法官的靶向普法调解下,双方都表示认可法院对本案的分析判断,由许某向陈某补偿两万余元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
本案发生在村道上,属于农村地区,对于遛狗没有拴养的硬性规定,但被告的狗造成原告受伤,存在高度盖然性。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看管好饲养的宠物,否则即便没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造成他人损害后,也可能要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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