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南安的阿朱称,她与前夫离婚后,探视女儿的过程一直不顺利。阿朱希望通过调解小组的劝说,帮助她行使正常的探视权。
阿朱表示,去年与前夫离婚,由于自身家庭原因,她更想让孩子在男方家成长,所以将孩子的抚养权让给了男方。但此后,阿朱想要去看孩子时,却一直不顺利。
调解小组了解到,孩子目前由爷爷奶奶在带,如今阿朱想与他们协商,将探视方案定下来,让自己能够顺利地探望孩子。
调解小组和阿朱一起前往男方家,此时,孩子的奶奶正好在家,但她拒绝接受采访,南安市东田镇司法所以及当地妇联与她先进行沟通,调解员陈世永也将沟通结果告诉了阿朱。
过了一会儿,孩子的爷爷老卓回来了,他认为孩子还太小,阿朱经常把小孩带走,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双方对于此前探视孩子的次数说法不一,老卓也说出了不想让阿朱来探望孩子的具体原因。
南安市东田镇妇联主席巫敏敏认为,阿朱作为孩子的母亲,应该要参与到孩子的成长中来。
经过沟通,老卓同意每个月让阿朱探望孩子两次,但不允许过夜。阿朱表示,她会先履行探视权,而关于孩子在外过夜的问题,调解员表示会继续帮忙沟通此事。
探视权是父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孩子的健康成长也离不开父母的陪伴,希望阿朱和男方一家能够按照约定履行探视权,给孩子一个温暖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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