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痛苦 都要被车撞
每天都要撞 没有休息
就有人看我嘛
那个时候我很绝望
十几岁时,小黄(化名)在父母离异后就辍学了。他一个人来到广东东莞打工生活,身上缺钱时,就在网吧住宿。
2020年12月,小黄正在网吧打游戏,一名年轻男子前来搭讪。男子表示,他可以帮小黄介绍一份工地搬砖的工作,月收入高达1.5万元。面对诱人的条件,小黄接受了。
随后,小黄跟随这名陌生男子来到一家宾馆。房间里坐着另外三名男子,他们告诉小黄,这份工作其实是当“演员”。容不得小黄犹豫,对方强行拿走他的手机,甚至拿出一包粉末状的东西要求他吸食。
小黄不敢反抗,猛吸一口就晕了过去。等他醒来时,“噩梦”开始了。
小黄做完检查后,一个自称是小黄家属的人打来电话,要求王先生赔偿1.5万元。他表示,小黄并非四川人,拿到赔偿款后他们打算回本地医院治疗,这样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考虑到自己事发时存在占道超车的情况,而且证件并不齐全,为了息事宁人,王先生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决定私了。与对方沟通后,王先生给他转账1.2万元。
原来,这就是所谓的“演员”工作。小黄不是真的当演员,而是每天被迫扮演伤者去撞车。
从那以后,小黄每天都扮演一个伤者,配合他们演戏。他撞车后喊痛,4名男子就会要求肇事者带他去医院检查。等医生告知小黄骨折时,他们就找借口要钱。得手后,这伙人会收获一笔“赔偿款”,而小黄身上的伤却始终得不到医治。
经调查,警方发现这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赵坤是这个团伙的头目,他专门在街上物色无家可归的无业人员,把这些人召集在一起并组建了一个团伙。他们长期盘踞在广东省,专门寻找孤身在外的人员,小黄和另一位被害人小杨(化名)就成为他们的目标。犯罪团伙将他们打伤并胁迫参与,对司机实施“碰瓷”诈骗。
犯罪嫌疑人蓝谊是该团伙的二号头目,他负责制造小黄等人的伤。他阅读大量中医书籍,学会了将人打伤且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方法。他还从书中得知,一般人骨折后,三十天左右就会慢慢好转,超过一个月就不是新伤,去医院做检查时就会被医生察觉。因此,为了避免这个破绽,这伙人一般的作案周期是二十天。此外,蓝谊还特地研究刑法等相关书籍。
警方查清案件事实后移交检察机关,之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以赵坤为首的犯罪团伙欺骗小黄等被害人吸入迷药,并且对其身体进行伤害,致一人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此外,被告人收缴小黄等人的手机,对他们进行看管,涉嫌非法拘禁罪。
对于公诉人指控的非法拘禁罪名,被告人赵坤提出异议。他表示,小黄是自愿接受他介绍的工作,并不存在胁迫和非法拘禁的情节。
对此,公诉人予以反驳。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从一开始就违背被害人意愿,被害人在被裹挟的情况下,不得不参加实施“碰瓷”诈骗犯罪,赵坤等人的行为形成心理上的强制,客观上限制小黄等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接着,公诉人提出,犯罪团伙形成了以被告人赵坤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蓝谊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面对公诉人对犯罪团伙提出的指控,被告人蓝谊提出异议。其辩护律师辩称,他们只涉嫌诈骗,目的是骗取他人钱财,仅属于普通的犯罪团伙。
控辩双方陈述各自观点后,法官经审理后认为,9名被告人为获取不义之财,使用暴力等非法手段,让多名三轮车师傅蒙受经济损失,更让小黄等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
因案件复杂,目前,本案还在审理中。被告人赵坤等人进行深刻反省,最终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 说到“碰瓷”大家可能都不陌生,但同样都是“碰瓷”,却可能涉嫌不同的罪名,这主要是因为实践中,通过“碰瓷”实施犯罪的方式多样,手法繁多。那么,“碰瓷”中可能涉及什么罪名?本案中又涉及哪些违法犯罪? A: 对于“碰瓷”,根据客观行为的表现不同,有可能构成不同的罪名。 如果在“碰瓷”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涉嫌构成诈骗罪。 如果在“碰瓷”过程中,存在推搡、撕扯或者聚众滋扰等行为,或者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由进行要挟,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果在“碰瓷”过程中,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式劫取他人财物,涉嫌构成抢劫罪。 如果在“碰瓷”过程中,趁人不备,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劫取他人财物,涉嫌构成盗窃罪或者抢夺罪。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制造出有人被撞伤的假象骗取财物,涉嫌构成诈骗罪。在“碰瓷”过程中,存在聚众肇事滋扰的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这些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小黄等人以吸毒、胁迫等方式控制其人身自由,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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