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武汉市江汉区东民里小区的居民肖女士给《生活全报道》栏目打来新闻热线反映,说她的邻居在楼道里搭建房子侵占公共空间,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肖女士家住江汉区东民里小区某单元的五楼,也是顶楼。她告诉记者,去年四月份,趁着老旧小区改造的时候,隔壁邻居就对楼道的一处空间进行了封闭 ,凭空造出了一间小房间。
邻居侵占公共空间
肖女士说:“我去年有事不在家里,今年三月份回来的时候,发现楼道间搭建了一个小房子,得知是隔壁邻居搭建的,我就跟隔壁邻居说她这种行为占用公共通道是违法的。走廊之前大概有3米多宽,现在只有95厘米宽,两个人在走廊中都不能并行走,如果居民有突发情况打个120,担架都抬不上来。”
肖女士认为,隔壁邻居的行为一是侵占了公共空间,二是如果发生突发事件,也会阻碍救援的进度。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该小区建于60年代末,小区没有物业,就此事,肖女士多次与社区街道等相关部门反映了情况,但始终得不到解决。
双方各执一词 邻居否定搭建
正在记者了解情况时,隔壁邻居正好回来了。看见肖女士叫来了记者,这位邻居格外地激动。邻居破口大骂肖女士。在记者的耐心劝阻下,这位邻居终于冷静了下来。
邻居况女士说:“楼道间的小房子不是我搭建的,89年搬进来就是现在这样的,一块砖、一块瓦、一粒沙我都没有动过。当年搬进来就是因为有这个小房子。”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个小房间大概有六七平米,里面堆满了杂物,旁边的楼道内还摆放了一个小床, 况女士告诉记者,这间房是她89年在房管所购买的,当初在购房时,这处违建的小房间就已经存在了。而对于这样的说法,肖女士并不认可。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看来通过沟通的方式让邻居民自行拆除的可能性不大。那这个房间到底是不是属于违章建筑呢?这件事该怎么解决呢?
居委会 街道办 房管局推诿管理责任
为了进一步核实,验证双方的说法。记者陪同肖女士一起来到江汉区水塔街东民社区居委会,社区的岳书记表示,如果居民不主动拆除,只能找街道来解决这件事。江汉区水塔街东民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表示:社区管不了,我只能跟她们调解,这个事情只能由城管来管。
随后,记者又来到江汉区花楼水塔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街道办综合执法科的丁队长表示:接到肖女士的投诉后,他们曾上门取证,但是最终判定这件事,不但社区管不了,街道也管不了。
江汉区花楼水塔街道办事处 丁队长:接到反映后,我们就上门勘察过,这个违建不在违建定义范围内,违建通俗地说就是“长高长胖”,这个说得更通俗点,就是房屋往外扩。丁队长介绍,对于房屋违建这块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损害通道,楼梯及露台等公共部位设施的行为,由建设主管部门查处,如不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损害通道,楼梯,露台等公共部位设施行为,由房管部门查处。随后,记者又来到了江汉区房管局了解情况。
江汉区房管局物业科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是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管理,肖女士所住小区没有在房管局备案,对于这件事情的处理他们起不了作用,房管局是主管物业公司的,无专业化的物业小区,确实是由街道社区的城管科这边来管理。
转了一圈后,江汉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又把此事推回给了街道。随后,记者又将此情况转达给了江汉区花楼水塔街道办事处,又得到了这样的回答。江汉区花楼水塔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说:“我们不是管房屋的主管部门,应该是由街道综合执法科城管来管理,我们的工作职责里面没有规定说管理房屋,谁赋予我们职责职权管理房子呢?”
根据2021年9月实施的《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需按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建设。那这间房屋到底是否属于违建,主体责任单位又究竟是谁呢?江汉区城管委工作人员称,街道办事处已取代城管执法局依法依规查处、拆除违建的职权。 随后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水塔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再次进行现场调查后,给出了回复。
在经历多次采访后,水塔街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肖女士和邻居之间的纠纷由来已久,双方互相举报对方存在违建的情况。并且江汉区房地产公司延安房管所在今年的4月就对双方都下发了《房屋危险通知书》,要求自行拆除违章搭盖。
江汉区房地产公司延安房管所韩所长表示:这种情况他们跟楼道小房子搭建人做工作,要求尽快自拆,如果对方不自拆呢?他们只能向街道社区进行反馈。
一个建在楼道里的小房间,事实清晰,取证也容易,但是居然难在了责任划分,是街道推区里,区里推街道,街道推房管,兜兜转转。相关部门推诿扯皮,办事群众就得往返周折。我们可以理解,有的时候群众工作复杂,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但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任何时候都要站在群众立场思考问题、开展工作。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要的是将心比心,而不是简单地划清责任界限各自处理那么简单。关于这件事的进展,《生活全报道》栏目还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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