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笔:焦明静
民庭入额法官
(更多风采见文末)
二手房买卖正在进行,买家只交了首付款,租户却已开始向买家付租金。今天我要分享的,是我作为“乔法官工作室”志愿者经历的一个纠纷。
冒雨前来的老先生
那是去年初冬的一天,下着中雨,天气阴冷。
我刚到居委会,吴先生就急切又略带紧张地讲起他的事情。
原来,为了儿子结婚买房,吴先生将早年投资购入的一套办公用房出售给朱先生。
经过中介居间,双方签订了网签合同,朱先生支付了首付款,银行也审核通过了朱先生的商业贷款申请,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交易顺利进行。
谁知,受到楼市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原本预期能到账的银行贷款,迟迟没有消息。吴先生焦急地等待着,三天两头地与朱先生、房产中介联系,但似乎除了耐心等待,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更让吴先生心急火燎的是租金。原来这套房屋当下正出租他人,当吴先生向租客收取下期租金时,租客却说租金已经支付给下家朱先生了。吴先生想不明白:房屋出售的款项还没有到账,怎么连租金也不能收了?
吴先生觉得自己不懂法,于是到处找人咨询。听说我们二中院的法官在居委每月定期开展法律服务,吴先生就通过居委老师预约了咨询。
我耐心地听完吴先生的问题,讲了我的意见: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款清交房”,是二手房交易中的惯常做法,目前房款中的银行贷款部分尚未到账,房屋未办理交接手续,仍属于吴先生控制之下。吴先生是适格的出租人,有权收取租金。
听完这段话,吴先生脸上的表情明显缓和了。他接着问我该怎么办。我建议通过上、下家和租客三方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也可以在银行放款后、房屋交接时一并处理,同时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
上下家握手言和
一个月后,吴先生又要来咨询。这次跟着吴先生一起来到居委的,有中介小哥,还有下家朱先生。吴先生告诉我银行贷款终于下来了,但是他和朱先生就租金问题仍无法达成一致。
下家朱先生开始向我诉苦,因为政策调控,感觉房子买亏了;还给我翻看他和吴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认为当初吴先生同意朱先生提前收房、收取租客的租金,以降低损失。吴先生坚决予以否认。
双方剑拔弩张,气氛一下子紧张起来。中介小哥在一旁无奈地说:“没办法只能去法院起诉了”。
我先平稳了双方的情绪,说明了买卖合同中交房条款,又向双方解释了举证不能的诉讼风险,希望上下家各让一步,通过协商将房屋交接、买卖尾款交付、租金结算、租赁押金转移等问题一揽子解决掉,以节省成本,降低双方损失。
听完我的话,吴先生首先让步,同意放弃部分租金。朱先生也表示同意,要求当场签订协议并履行。我拟定了协议,将我在审判实践遇到的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纠纷常见问题包括房屋交接的时间,水电煤、物业费用结算,买卖尾款、租金、押金结算,租赁关系出租人变更等事宜,一一进行了详细约定。双方当场履行了款项,并书面确认房屋交接完毕。
双方在协议上签好字后,握手言和,相约一起到房屋处通知租客,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从法庭之上的裁判者,到法庭之外的志愿者,能够帮助老百姓解决纠纷,将二中人的专业、为民、温暖传递给更多人,我们一直在努力。
稿件来源:上海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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